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1-2012 建标库

7.2  医用气体计量

7.2.1  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必要时设置医用气体系统计量仪表。

7.2.2  医用气体计量仪表应根据医用气体的种类、工作压力、温度、流量和允许压力降等条件进行选择。

7.2.3  医用气体计量仪表应设置在不燃或难燃结构上,且便于巡视、检修的场所,严禁安装在易燃易爆、易腐蚀的位置,或有放射性危险、潮湿和环境温度高于45℃以及可能泄漏并滞留医用气体的隐蔽部位。

7.2.4  医用氧气源计量仪表应具有实时、累计计量功能,并宜具有数据传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