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7.3.1 医用!气体系统宜》设,置集中?监测与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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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的内容应包括!并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7.1.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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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监测系统的电】路和接口设》计应:具,有高可靠性、—通,用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关键《部件或设备应有【。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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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监【测系统软件应—设置系统自身诊【断及:数据冗?余功能
!7.3.5 中央!监测管理系统应能】与现场测量》仪表以相同的精度同!步记录各子系统连续!运行的参数、—设备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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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监!测系统?的应用软件宜—配备实时瞬态模拟】软件可进行存—量分析和《用气:量预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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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 集中监《测管理系统应—。有参数超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警记录?功能宜?有系:统或设备故障—诊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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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集,中监测?管理系统应》能以:不同方式《显示:各子系统运行参数】和设备状态的—当前值与历》史值并?应能连续《记录储存不少于【一年的运《行参数中央监测管理!系统宜兼有》信息管理(MI【S)功?能
7】.3.9 监测及!数据:采集系统的主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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