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 《 7.3》.1  医用—气体系统宜设置集】中监测与报》警系统 】 7.3.2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的内容!应包括并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7.1.4条—的规定 — 7.3.3】。  监测系》统的电路和接口【。。设计应具《有高可靠《性、:通用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关?键部件或设备应有】冗余 7!.3.4  监测】系统:。软件应设《置系:统自身诊断及—数,据冗余功能》 7.】3,.5  《中央监测管理系统】应能与现场测—量仪:表以相同的》精度同步《记录各子《系统连续运行的【参数、设备状态等 !。 7.【3.:6,  监测《。系,统的应用软件—。宜配备实时》瞬态模拟软件可【。进行存量分析和用气!量预测等《。 7.3!.,7  集中监测【管,理系统应《有参:数超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警记录功能宜!有系统或设备故障】诊断功能 】 7.3》.8  集中—监测管理系统应【能以不同方式显示各!子系统运行参数和设!备状态的当前值与】历史值并应能—连续记录储》存不少于《一年的运行参数中】央监:测管理系统》。宜兼有信息管—理(M?。IS)功能 ! ,。。 ,7.3.《9  监《测及数据采集—系统的?主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