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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7.3?.1 医用气体系!统宜:设置集?中监测与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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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的—内容应包括并—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7.1.4条!的规定?
7.】。3.:3 监测系统的电!路和接?口设计应具有—高可靠性、通用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关键部件》或设备应有冗余【。
7【.,3,.4 监》测系:。统软件应设置系统自!。身诊断及数据冗余】功能
7!。.3.5 —中央:监测管?理系统应能与现场测!量仪:表以相同的精度同步!记录各子《系统连续运行的【参数、设备》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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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监测系》统的应用软件宜【配备实时《瞬态模拟软件—可进行存量分—析和用?气量预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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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集!中监测管理系统【应,。有参:数超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警记【录功能宜有系统或】设备故障《诊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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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集!中监测管理》系统应能以不同【方式显示各子系统运!行参数和设备状【态的当前值与历【史,值,并应能连续记录【储,存不少于一年—的运行参数》中,央监测管理系—统宜兼有信息管理】(MIS)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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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监测【及数据?采集系统《。的主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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