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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 7.3》.1  医用气体系!统宜设置集中—监测与报警》系统 【 7.?3.2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的内容?。应包括并《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7.》1.4条的》。。规定 《 ?。 7.3.》。3,  :监测系统的电路和】接口设?。计应具有高》可靠性、通用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关键部件《。或设备?应有冗余 — , 7.3.4】  监测系统软件】应设置系《统自身诊断及—数据冗余功能 ! 7《.3.5《  中央监》测管理系统应—能与:现场测量《仪表以相同的精度同!步记录各子系统连】续运行的参》数,、设备?状态等? :。 7.3【.6  监测系统的!应,用软件宜配备实时瞬!。态模拟软件可进行】存量分析和》用气量预测等 】 7》。.3.7  集中】监测:管理:系统应有参数超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警!记,录功能宜有系—统或设备故障诊断功!能 《 7.》3.8  集—中监测管理系—统应能以不同—方,式,显示各子系统—运行参数和》设备状态的当前值】与历史值并应—能连续记录储存【不少于一年的—。运行参数中央监测】管理:系统宜兼有信息管】理,(MIS)功—能 7】.3.9《  监测及数据【采集系?统的主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