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1-2012 建标库

5.2  管材与附件

5.2.1  除设计真空压力低于27kPa的真空管道外,医用气体的管材均应采用无缝铜管或无缝不锈钢管。

5.2.2  输送医用气体用无缝铜管材料与规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铜管》YS/T650的有关规定。

5.2.3  输送医用气体用无缝不锈钢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质性能不应低于0Crl8Ni9奥氏体,管材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17395的有关规定;

    2  无缝不锈钢管壁厚应经强度与寿命计算确定,且最小壁厚宜符合表5.2.3的规定。

5.2.4  医用气体系统用铜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管接头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GB/T11618.1的有关规定;不锈钢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的有关规定。

5.2.5  医用气体管材及附件的脱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压缩医用气体管材及附件均应严格进行脱脂;

    2  无缝铜管、铜管件脱脂标准与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铜管》YS/T650的有关规定;

    3  无缝不锈钢管、管件和医用气体低压软管洁净度应达到内表面碳的残留量不超过20mg/m2,并应无毒性残留;

    4  管材应在交货前完成脱脂清洗及惰性气体吹扫后封堵的工序;

    5  医用真空管材及附件宜进行脱脂处理。

5.2.6  医用气体管材应具有明确的标记,标记应至少包含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产品类型、规格,以及可溯源的批次号或生产日期。

5.2.7  医用气体管道成品弯头的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机械弯管或煨弯弯头的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3倍~5倍。

5.2.8  医用气体管道阀门应使用铜或不锈钢材质的等通径阀门,需要焊接连接的阀门两端应带有预制的连接用短管。

5.2.9  与医用气体接触的阀门、密封元件、过滤器等管道或附件,其材料与相应的气体不得产生有火灾危险、毒性或腐蚀性危害的物质。

5.2.10  医用气体管道法兰应与管道为同类材料。管道法兰垫片宜采用金属材质。

5.2.11  医用气体减压阀应采用经过脱脂处理的铜或不锈钢材质减压阀,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减压阀一般要求》GB/T12244的有关规定。

5.2.12  医用气体安全阀应采用经过脱脂处理的铜或不锈钢材质的密闭型全启式安全阀,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的有关规定。

5.2.13  医用气体压力表精度不宜低于1.5级,其最大量程宜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2.0倍。

5.2.14  医用气体减压装置应为包含安全阀的双路型式,每一路均应满足最大流量及安全泄放需要。

5.2.15  医用真空除污罐的设计压力应取100kPa。除污罐应有液位指示,并应能通过简单操作排除内部积液。

5.2.16  医用气体细菌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精度应为0.01μm~0.2μm,效率应达到99.995%

    2  应设置备用细菌过滤器,每组细菌过滤器均应能满足设计流量要求;

    3  医用气体细菌过滤器处应采取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5.2.17  压缩医用气体阀门、终端组件等管道附件应经过脱脂处理,医用气体通过的有效内表面洁净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颗粒物的大小不应超过50μm;

    2  工作压力不高于3MPa的管道附件碳氢化合物含量不应超过550mg/m2,工作压力高于3MPa的管道附件碳氢化合物含量不应超过220mg/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