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1-2012 建标库

5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5.1  一般规定

5.1.1  敷设压缩医用气体管道的场所,其环境温度应始终高于管道内气体的露点温度5℃以上,因寒冷气候可能使医用气体析出凝结水的管道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医用真空管道坡度不得小于0.002。

5.1.2  医用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及其混合气体管道的敷设处应通风良好,且管道不宜穿过医护人员的生活、办公区,必须穿越的部位,管道上不应设置法兰或阀门。

5.1.3  生命支持区域的医用气体管道宜从医用气源处单独接出。

5.1.4  建筑物内的医用气体管道宜敷设在专用管井内,且不应与可燃、腐蚀性的气体或液体、蒸汽、电气、空调风管等共用管井。

5.1.5  室内医用气体管道宜明敷,表面应有保护措施。局部需要暗敷时应设置在专用槽板或沟槽内,沟槽的底部应与医用供应装置或大气相通。

5.1.6  医用气体管道穿墙、楼板以及建筑物基础时,应设套管,穿楼板的套管应高出地板面至少50mm。且套管内医用气体管道不得有焊缝,套管与医用气体管道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实。

5.1.7  医疗房间内的医用气体管道应作等电位接地;医用气体的汇流排、切换装置、各减压出口、安全放散口和输送管道,均应作防静电接地;医用气体管道接地间距不应超过80m,且不应少于一处,室外埋地医用气体管道两端应有接地点;除采用等电位接地外宜为独立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1.8  医用气体输送管道的安装支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经防腐处理,管道与支吊架的接触处应作绝缘处理。

5.1.9  架空敷设的医用气体管道,水平直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1.9的规定;垂直管道限位移支架的间距应为表5.1.9数据的1.2倍~1.5倍,每层楼板处应设置一处。

注:表中不锈钢管间距按表5.2.3的壁厚规定;DN8管道水平支架间距小于等于1.0m。

5.1.10  架空敷设的医用气体管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用气体管道之间、管道与附件外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m,且应满足维护要求;

    2  医用气体管道与其他管道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1.10规定。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隔离措施。

5.1.11  埋地敷设的医用气体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等及其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间距,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有关地下敷设氧气管道的间距规定。

5.1.12  埋地或地沟内的医用气体管道不得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并应作加强绝缘防腐处理。

5.1.13  埋地敷设的医用气体管道深度不应小于当地冻土层厚度,且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7m。当埋地管道穿越道路或其他情况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1.14  医用气体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命支持区域的每间手术室、麻醉诱导和复苏室,以及每个重症监护区域外的每种医用气体管道上,应设置区域阀门;

    2  医用气体主干管道上不得采用电动或气动阀门,大于DN25的医用氧气管道阀门不得采用快开阀门;除区域阀门外的所有阀门,应设置在专门管理区域或采用带锁柄的阀门;

    3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预留端应设置阀门并封堵管道末端。

5.1.15  医用气体区域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域阀门与其控制的医用气体末端设施应在同一楼层,并应有防火墙或防火隔断隔离;

     2  区域阀门使用侧宜设置压力表且安装在带保护的阀门箱内,并应能满足紧急情况下操作阀门需要。

5.1.16  医用氧气管道不应使用折皱弯头。

5.1.17  医用真空除污罐应设置在医用真空管段的最低点或缓冲罐入口侧,并应有旁路或备用。

5.1.18  除牙科的湿式系统外,医用气体细菌过滤器不应设置在真空泵排气端。

5.1.19  医用气体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