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颜色和标识
Ⅰ 一般规定
5.3.1 医用气体管道、终端组件、软管组件、压力指示仪表等附件,均应有耐久、清晰、易识别的标识。
5.3.2 医用气体管道及附件标识的方法应为金属标记、模版印刷、盖印或黏着性标志。
5.3.3 医用气体管道及附件的颜色和标识代号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注:表中规定为两种颜色时,系在标识范围内以中部为分隔左右分布。
5.3.4 任何采用颜色标识的圈套、色带圈或夹箍,颜色均应覆盖到其全周长。
Ⅱ 颜色和标识的设置规定
5.3.5 医用气体管道标识应至少包含气体的中文名称或代号、气体的颜色标记、指示气流方向的箭头。压缩医用气体管道的运行压力不符合本规范表3.0.2和表3.0.3的规定时,管道上的标识还应包含气体的运行压力。
5.3.6 医用气体管道标识长度不应小于40mm,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识应沿管道的纵向轴以间距不超过10m的间隔连续设置;
2 任一房间内的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标识,管道穿越的隔墙或隔断的两侧均应有标识,立管穿越的每一层应至少设置一个标识。
5.3.7 医用气体管道外表面除本规范规定的标识外,不应有其他涂覆层。
5.3.8 医用气体的输入、输出口处标识,应包含气体代号、压力及气流方向的箭头。
5.3.9 阀门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气体的中文名称或代号、阀门所服务的区域或房间的名称,压缩医用气体管道的运行压力不符合本规范表3.0.2和表3.0.3的规定时,阀门上的标识还应包含气体运行压力;
2 应有明确的当前开、闭状态指示以及开关旋向指示;
3 应标明注意事项及警示语。
5.3.10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及气体插头的外表面,应按表5.3.3的规定设置耐久和清晰的颜色及中文名称或代号,终端组件上无中文名称或代号时,应在其安装位置附近另行设置中文名称或代号。
5.3.11 除医疗器械内的软管组件外,其他低压软管组件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管接头/套管和夹箍上应至少标识气体的中文名称或代号;
2 软管的两端应贴有带颜色标记的条带,使用色带条时,色带应设置在靠近软管的连接处,且色带宽度不应小于25mm;
3 软管的端口应盖有带颜色标记的封闭端盖。
5.3.12 医用气体报警装置应有明确的监测内容及监测区域的中文标识。
5.3.13 医用气体计量表应有明确的计量区域的中文标识。
5.3.14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外部有遮盖物时,应设置明确的文字指示标识。
5.3.15 医用气体标识的中文字高不应小于3.5mm,英文字高不应小于2.5mm。其中管道上的标识文字高度不应小于6mm。
5.3.16 埋地医用气体管道上方0.3m处宜设置开挖警示色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