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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颜色和标识
【
】。Ⅰ 一般规定—。
《
:
5.《3.1 《 医用气体管道、终!。端,组,件、软?。管组件、压力指示仪!表,等,附件均应有耐久、清!晰、易识《别的标识
】
5.3.2 】 医用气体管道及】附件标识的方—法应:为,金,属标记?、模版?印刷、盖印或—黏,着性:标志
【
5.3.3 【 医用气体》管道及附《件的:颜色和标识》代号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
:。
,
注表中》规定为两种颜色【时,系在标识范围—内以中部《为分隔左右分布【。
?
5《.3.4 —任何采用颜色标识】的圈套、色带圈或夹!。箍颜色?均应覆盖《到其全周长
】
:
Ⅱ 颜色和】。标识的设置规定【
【
5.3.5 】医用气体《管道标识《应至少包含气体的】中文名称或》代号、气体的—颜色标记、》指示气?流方向?的箭头压《缩医用气体》管道的运行压力【不符合本规范—。表3.0《。.2和表3》.0.3的规定时管!道上的标识》还应包含气体—的运行压力
】
5.3.【。6 医用气体管】道标识长度》不应小于《40mm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 标识应沿管—道的:纵向轴以间距—不超过10m的间】隔连续设置;
】
,
《 2 任一房!间,内,的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标识管道穿越的!隔墙或隔断的两侧】均应有标识立管【穿越的每一层应至】少设置一《个,标识
5!.,3.7 《 医用气体管—道外:。表面除本规范规定】的标识外《不应有其《。他涂覆层《
?
5.》3.8? 医用《气体:的输入?、输出口处标—。识应包含《气,体代号、压力及气】流方向的箭》头
5】.3.9 —阀门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有气《体的中文名》称或代号、阀门所】。服务的区域或—房间的名称压缩医】用气体?。管道的运行》压,力不符合本规范【表3.0.2和表3!.0.3的》。规定时阀门上的标】识还应包含气体【运行压力《。;
【。。 , 2 》 应有明确》。的当前开、闭状态】。指示:以及:开关旋向《指示;
《
:
》 3 》应标明注意事项及】警示语
!5.3.《10 ?。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及?。气体插头的外—表面应按表5.3】.3的规定设置耐久!和清晰的颜色及【中文名称《或代号终端》组件上无《中文名称《或代号时应在—。其安:装位置附近另行设置!中文:。名称或代号
【
5.3【。.11 除医【。疗器械内的软管【组件外其他》低压软?。管,组件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所有》管接头/套管和夹箍!上应至少标识气体的!中文名称或代号【;,
》
? 2 软管的两!。端应贴有《带颜色标记的条带】使用色带条时色带】应设置在靠近软管的!连接处且色带宽【度不应小于25mm!;
《
》 3 软管的端!口,应盖:有带颜?色标记的封》。闭端盖?
:
5.—3.12《 医?用气体报警装置【应有明确的监测【内容及监测区域的】中,文标识?
《
5.3.13】 医用气体计【。量表应有明》确的计量区域的【中文标识
—
5.3【.14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外【部有遮盖物时—应设置明确的文字指!示标:识
【5.3.15 【 医用气《体标识的中文—字高不应小》于3.5mm英文字!高,不应小于2.5mm!其中管道上的—。标识文字高度不应】小于6mm》
》
5.3.》。16 埋地医用气!体管:道上:方0.3m处—宜设置开挖警—示色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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