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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真空》。汇
】
Ⅰ 医用真—空汇
《
4.—4.1 医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医用真空《不得:用于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放射性沾染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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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独【立传染病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
】
3【 , 实验室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共?用,时真空?罐与实验《室总汇集管之间【。应设置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
】
4 】医用真?空汇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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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医用】真空机组《宜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真?空泵宜为同一种类型!;
】 2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备,用真空泵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故障时》。其余真空泵》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3 真空机组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4.4.】3 医用真空汇宜!设置细菌过滤器或】采,取其他灭菌消—毒措施当采用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4》.4.4 》 医用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多台真—空泵合用排》气,管时每台真空—泵排气应采取—隔离措施;》
:
:
2 】 ,排气:管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排气防】护措施排气》管道:的最:低部位应《设,置排污?。阀;
】 3 — 真空泵的排气【应符合医院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排《气口应设置有害【气,体警示?。标识;
】
4 排!气口应位于室—外不应?与医用空气进气口】位,于同一高度》。且与建筑物》的门窗、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
?。
5 ! 排气?口气体的发》散不应受季风、附】近,建筑、地《形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排出的气体不应转】移至其他人员工作或!生活区域
】
4.《4.5? 医用真》空汇的设备》、管道连接、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台真空泵、真空罐】、过滤器间均应设置!阀门或止《回阀:真空罐应设置—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 2 真空【罐应设置排污阀其进!。气,口,之前:宜设置?真空:除污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 3 真空泵】与进气、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
4.4《.6 《医用真空汇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每台真《空泵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 : 2 《每台真空泵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真空泵应《。能自动启《动;
【
3 【 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真空泵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4 医【用,真空汇控制面板【应设置每台真空泵】运行状?态指示及运》行时间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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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4.4.7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4.4《.8 液》环式真空泵的排【水应经污《水处:理合格后排放—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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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牙,科专用真空汇
】
:
?
4.4.9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汞合金分离装置
!
4.4.!10: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也可采用粗真!空风机机组型式【;
】 2 牙科】。专用真空汇使用【液环真空泵时应设置!水循环系统;
】
:
3 】 牙科?。专用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
!
4.4—.11 牙科【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进气口【应设置过《。滤网应能滤除粒【径,大于1?。mm的颗粒;
!
,。
2【 系?统设置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湿式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的细菌过》滤器:应,。设置在真空泵的排】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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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 , ,。牙科专?用真空汇排气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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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 牙科专【用真:空汇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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