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真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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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医用—真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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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医—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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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用真空不得用于【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放:射性沾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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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独立传!染病: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
【 , 3 实验】室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共用时真空罐与【实验室总汇集管之】间应设置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
】 4《 医用《真空汇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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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医】用真:。空机组宜《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真空泵宜为—同一:种类型;
】
2【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备用真—空泵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故!障时其余真空泵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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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真《空机组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4.4【.3 医用—真空汇?宜设置细《。菌过滤?。器或采?取其他灭菌消毒措】施当采?用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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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4 ?医用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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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台真【空泵合用排气管【时,每台真?空泵:排气:。。应采取隔《离措施;
》
!2 排气管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排气?防护措施排》气管:。道的最低部位—。应设置排污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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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真空?泵的排?气应符合医》院,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排气口应设》置有害?。气体警示《标,识;
》
:
》4 排气口应位】于室外不应与医用空!气进气口位》于,同一高度《且与建?筑物的门窗》、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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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排气口气—体的发散不应—受季:风、附近建筑、地】形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排出的】气体不应转移至其他!人员工作或生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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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医用》真空汇的设备、【管道连接、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台真空《泵、真空罐》、过滤器间均—应设置阀门或止回】阀真空?罐,。应设置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2 》真空罐应设》置排污阀《其进气口之前宜【设置真空除污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3 ! 真空泵与进气、】。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4.4.!6 医用真—空汇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每:台真空泵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 2 ? 每台真《空泵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真空泵应能】自动启动;
!。
》 ,3 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真空【泵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 4《 医用真》空汇控制面》板应:设置每台真空泵运】行状态指示》及运:行时间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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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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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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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液环式真空泵的排】水应经污水处—理,合格后?排,放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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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牙科专用真空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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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汞合》金分离?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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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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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也可【采用粗真空风—。机机组型式;
】
】。2 牙科专用真空!汇使用液环真空泵】。时应设置水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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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牙!科,专用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
》。
4.4.1!1, , ,牙科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进气口应!设置过滤网》应能滤除《粒径大于《1mm的颗粒;
】。
《
2 系!统设置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湿】式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的细?菌过滤?器应设置《在真空泵《的排气口
》
4—.4.12 【。牙科专?用,。真空汇排气》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
《
4.4】.13 牙科专用!真,空汇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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