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4  》真空汇 ! Ⅰ 医用—真空汇 — 4.》4.1  医—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用真空不得用于【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放:射性沾染场所; !  》   2  独立传!染病: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 【 ,   3  实验】室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共用时真空罐与【实验室总汇集管之】间应设置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  】   4《  医用《真空汇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 — :4.4.2  医】用真:。空机组宜《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真空泵宜为—同一:种类型; 】     2【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备用真—空泵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故!障时其余真空泵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3  真《空机组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4.4【.3  医用—真空汇?宜设置细《。菌过滤?。器或采?取其他灭菌消毒措】施当采?用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 4.4.》。4  ?医用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多台真【空泵合用排气管【时,每台真?空泵:排气:。。应采取隔《离措施; 》     !2  排气管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排气?防护措施排》气管:。道的最低部位—。应设置排污阀; ! ?     3 【 真空?泵的排?气应符合医》院,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排气口应设》置有害?。气体警示《标,识; 》 :     》4  排气口应位】于室外不应与医用空!气进气口位》于,同一高度《且与建?筑物的门窗》、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 !     5】  排气口气—体的发散不应—受季:风、附近建筑、地】形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排出的】气体不应转移至其他!人员工作或生活【区,域 : 》。4.4.《5  医用》真空汇的设备、【管道连接、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台真空《泵、真空罐》、过滤器间均—应设置阀门或止回】阀真空?罐,。应设置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2  》真空罐应设》置排污阀《其进气口之前宜【设置真空除污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3 ! 真空泵与进气、】。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4.4.!6  医用真—空汇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每:台真空泵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 2 ? 每台真《空泵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真空泵应能】自动启动; !。    》 ,3  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真空【泵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   4《  医用真》空汇控制面》板应:设置每台真空泵运】行状态指示》及运:行时间显示; ! ?    5》 ,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4.【4.7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4.4.8  】液环式真空泵的排】水应经污水处—理,合格后?排,放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 ! Ⅱ 《牙科专用真空汇 】 — 4.4.9—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汞合》金分离?装,置 《 , , 4.4.10【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也可【采用粗真空风—。机机组型式; 】     】。2  牙科专用真空!汇使用液环真空泵】。时应设置水循环【系统; — :     3  牙!科,专用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 》。 4.4.1!1, , ,牙科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进气口应!设置过滤网》应能滤除《粒径大于《1mm的颗粒; 】。 《     2  系!统设置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湿】式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的细?菌过滤?器应设置《在真空泵《的排气口 》 4—.4.12  【。牙科专?用,。真空汇排气》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 《 4.4】.13  牙科专用!真,空汇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