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真空》汇
《
》Ⅰ 医?用真空汇
【
4《.4.1《 医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用真空不得】用于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放射性沾染场所】。;,
《
《 2 》独立传染病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
《
3 ! 实:验,室,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共用!时,真空:罐与实验室总汇集管!之间应设置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
《
《 , :4 ?医用真空汇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
》
4.4.2 】 ,医用真空机组宜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真】空泵:宜为同一《种类型?。;
【 《2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备用真空泵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故,障,时其余?真,空,泵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3 真空机组】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
4.4.—3 医用》真空汇宜设置细菌过!滤器或采取其他灭菌!消毒措?施当:采用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4.4!。.,4 ?医用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多台真空泵合用排气!管时每台真空泵【排气应采取隔离措】施;
! 2《 排气管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排【气防护措施》排气管道的最低部】位应设置《排污阀;《
【 3《。 真空泵的排气应!符合医院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排气口—应设置?有,。害气体警示标—识;
?
,
》 4 排【气口应位于》室外不应与医—用,空气进气口位于同一!高度且与建筑物的】门窗、?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
—
:
,
5 】排气口气《体的发散不应—受季风、附近建筑】、地形?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排》出的气体《不应转移至》其他人?员工作或生活区域】
—4.4.《5 医用真—空汇的设《备、:管道连接《、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台真:空泵、真空罐、【过滤器间《均应设置阀》门或止回阀真—。空,罐应设置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2 】真空罐应设置排污】。阀,其进气口之前—宜设:置真空除污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3 真空—。泵与进气、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4.4.6— 医?用真空汇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台真空泵】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2 —每台真空泵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真空泵应能自!动启动;
【
,
3 】 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真空泵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 4《 医用真空汇控】制面板?应,设置每台真》空,泵运行状态指示及运!行时间显示;
【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4—.4:.7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
?4.4.8 液环!式真空泵的排水应经!。污水处理《合格后排放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
】
?
Ⅱ《 牙科专用真—空汇
《
4.】4.9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汞合金【分离装置
】
4?.4.10 —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也可采用】粗真空?风,机机组型式;
】
,
2】 牙科专用—真空汇使用液环真空!泵,时应设置水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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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牙科专用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
?
4.4.1】1 牙科》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进气》口应设置过滤网应能!滤除粒径大于—1mm的颗粒;
!
《 2 【系统设置《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湿式【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的细菌过滤器应】设置在真《空泵的排气》口
《
4.4.1】2 牙科专—用真空汇《。排气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
】
4.4—。.13 牙—科专用真空汇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