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4【。  真空汇 — Ⅰ !医用真空汇 【 4.4.】。。1  ?。医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医用真空不得用于】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放射性?沾染场所;》 —    2  独】立传染病《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 :     3! , 实验室《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共用时真空罐与实验!室,总汇集管之间应设】。置,。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 【。     4 ! 医用?真空汇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 《 4.【4.2  》医用真空《机,组宜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真空泵!宜为同一种类型;】 》 ,    2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备用真空泵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故障时其余真【空泵: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 3:  真空机组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4.4.3  【医用真空汇宜设置细!菌过滤器或采—取其他灭菌消毒措施!当,采用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4.4.4【  :医,用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多台真空泵合用排气!管时:。每台真空泵》排,。气应采取隔离措施;! , ?     2  !排气:管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排气防护《措施排气管道的最低!部位:应设置排污阀—;   !  3 《 真空泵的排—气应符合医院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排气】口应设置有》害气体?警示标识; !     4  !排气口应位于室【外,不应与医用空—气进气口位于同一高!度且与建筑物—的,门窗、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 》 ?     5  !排气口气体的发散】不应受季风、附近建!筑,、地形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排出的?气体不?应转移至其他—人,员工作或生》活区域 《 , 4.4.】5  医用真空汇】的设备、管道连【接,、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台真:空泵:。。、真空?。罐、过滤器间均应】设置阀门或》止回:阀真空罐应设置【。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     》2,  真空罐应设【置排污阀其进气口】之前宜设《置真:空除污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3  !真空泵与《进,气、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4.4.》6 :。 医用?真空汇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每台真空泵—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2 : 每台真空》泵,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真空!泵应能自动启动;】 》  : ,。。  3  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真空泵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4  !医用真空汇控—制面板?应设置?。每台:真,空泵运行状态指示及!运,行时间显示; 【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4?.4.7《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 4.4.8—。  :液环式真空泵的排】。水,应经污水处理合格】后排放?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 ! Ⅱ !牙科专用真空—汇 【 4.4.9 】。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汞合金?分离装置 — 《4.4.10 【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也可采用粗真空风!机机组型式; !   》  2  牙科【专用真空汇使—用液环真空》泵时应设《置水循环系统; !。 ?     》3  ?牙科专用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 《 4.4【。.11?  牙?科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进气】口应设?置过滤?网,应能滤除粒》径大于1mm的颗】粒;: 》  :  : 2  系统—设置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湿式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的细菌过《滤器应设《置,在,真空泵的排气口 】 : 4.》4,.12  牙科专用!真空汇排气》。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 》 ? 4.4.》13  牙》科专用真空汇—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