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真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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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医用》真,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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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医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医《用真空不得用于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放射性】。沾,染场所;
【
— 2 《独立:传染病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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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实验室】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共用时真【空罐与实《验室总汇集管之间】应设置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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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医用?真空汇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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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医!用真:空机组宜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真空泵宜为同一种!类型;?
【 2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备用真空泵【。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故障时其余【真空泵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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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真空机—组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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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医用真空汇!。宜设置细菌过滤器】或采取其他灭—菌消毒措施》当采:用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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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医用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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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台《真空泵合用排气管时!每,台真:空泵排气应采—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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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排气管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排气防护措施】排,气管道?的最低部《位应设置排污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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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真?空泵的排气应符【。。合医院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排气口应—设置有害气体—警示标识;
【
《 4》 排气口》应位于?室外不应与医用空】气进气口位于同【一,高度且与建筑物的】门窗、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
!
— 5 排气口!气体的发散》不应受季风、附近】。建筑、地形》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排出《。的气体不应转移至其!他人员?工作或生活区域
!
4.4.5!。 医用《真空汇?的设备、管道连接、!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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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台真空泵、》真空罐、过滤器间均!应设置阀《门,或止回阀真空—罐应设置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 ?2 真空罐—应设置排污》阀其进气口之前【宜设置真空》除污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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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真空—泵,与进气、《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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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 医用真空汇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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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台真?空,泵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 : 2 每台【真空泵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真空泵【应能自动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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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真空泵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4《 , 医用真空汇控制】面板应设置每台真空!泵运行状态》指示及运《行时:间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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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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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4.4!.8 液环—式真空泵的排—水应经污《。水处理?合格后排《放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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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牙科专用真—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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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汞合金分离—装置
【
4.?4.10《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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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也可采用粗真!空风机机组型式【;
【 2 【牙,科专:用真空汇使》用液环真空》泵,时应设置水》循环:系统;?。
!。 3 牙科专用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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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 牙【科,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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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气口《应,设置过滤网》应能滤除粒径—大于1mm的—颗粒;
《
》 2 【系统设置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湿式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的细】菌过滤器应设置在真!空泵的排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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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 牙《科专用真空汇—排气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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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 :牙科:专用真?空汇: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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