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真空汇
】
》
Ⅰ 医用—真空:汇
—
,4.4.1 【医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用真空不得—用,于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放射性沾染场所;!。
【。 , 2 《 独立传染》。病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
》
, , : 3 实验室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共用《时,真空罐与实验室总】。。汇集管?之间应?设,置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
!
】 4 医用真【空汇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
!
4.—4.2 医用真】空,机组宜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真:。空泵宜为《同一种?类型;
! 2》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备用真空【泵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故障【。时其余真空泵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3 真】空机:组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
4.4.3 【 医用?真空汇?宜,设置细菌过滤—。器或采取《其他灭菌消》毒措施当采》用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4.4.!4 医用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多台真空》泵,合用:排气管时每台真空】泵排气应采取隔离】措,。。施;
》
2 ! 排气管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排》气防护措施排—。气,管道的?最低部位应》设置排污阀;
】
【 3 真空泵【的排:。气应:符合医院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排气口应设【置有害气体警示【标识;
】
, 4 排气!口应位于《室外不应与医用空气!进,气,口,位于:同一高度且与建筑】物的门窗、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
! 5》 排气口气体的】发,散不应受季风、附】近建:筑、:地形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排出的气体不】应转移至其他人员】工作或生活》区域
】4.4.5 【医用真空汇的设备】、管道连接、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每台真空泵、真空】罐、过滤器间均应】设置阀门或止回阀真!空罐应?设置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2 真空罐!应设置排污》阀其进气口之—前宜设置《真空:除污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3 真空泵与!。进气:、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4.4.!6 医用》真空汇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每台真空泵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2 ?每台真空泵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真空泵应能自动!启动;
》
】3, 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真空》泵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
? 4 医用真!空汇控?制面板应设》置每台真空泵运行】状态:。指示及运《。行,时间显示;
!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4.4?.7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4—.4.8《 液环式真空泵】的排水应经污水【处,理合格后排》放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
【
Ⅱ 牙科专!用,真空汇
《
—
4:.4.9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汞合!金分离?装置
?
4—.4.10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也—可采用粗真空风机】机组型式;
—。
:
《 2《。 牙科专用真【空,汇使用液环》。真空:泵时应设置水—循环系统;
【
:
? 3 牙科】专用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
》
4—.4.11 【牙科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进气口?应设置过滤网应【能滤除?粒径:大于1mm的颗粒;!
?
,
》 2 系统设置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湿式》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的细菌过滤—器应设置在真—。空泵的排气》口
》
4?.4.12 — 牙:科专用?真空汇排气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
《
4.4.13 ! 牙科专用》真空汇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