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 真空汇
【。。
《
Ⅰ ?医用真空汇
【
4.4.】1 医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用!真空不得用于—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放射!性,沾染:。场,所,;,
,
:
【2, 独立传染—病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
【 3 【。实验室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共》用时真空《罐与实验室总汇【集,管之间应设置—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
,
,
?
》。。4 医用真空汇】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
!
4.》4.2 医用真空!机组宜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 真空泵【宜,为同一种类型—;
—
? 2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备用真空泵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故障时其余—。真,空泵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3 ?真空机组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4,.4.3 —医用真空《汇宜设置《细,菌过滤器或采取其他!灭菌消?毒措施当采用—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4.《4.4 》医,用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多台真空泵!合用排气管时—每台真空泵》排气应采取隔离措】施;
! : 2 排气管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排《气防护措施排气管道!的最低部位应设置】排污:阀;
?。
,
【 3 《。。真空泵的排气应【符合:医,院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排气口应设置有害】气体警示标识;【
?。
,
4 !排气口应《位于室外《不应与医用空气进】气,口位:于同一高度且与【建筑物的门窗、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
!。 《5 排气》口气:体的发散不应受【季风、附近建筑、】地形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排出的气体不应】转移至其他人员【工作:或生活区域
!
4.4.5 】 医用真空汇的【设备、管道》连接:、,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台真空?泵,、真空罐、过滤【器间均?应设置阀门或止回】阀真:空罐应?设置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 2 真空!。罐应设置排污—阀其进气口之前宜设!置真空除《污,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3 —。 真:空泵与进气、—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4.4.6 】 ,医用真空汇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台真空《泵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2? 每?台真空泵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真空泵应能自动启】动,;
:。
,
,
— 3 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真空泵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 4 医—用真空?汇控制?面板应设置每台真】。空泵运?行,状态指示及运—行时间显示》;
【 5 —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4.4.7—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4.4【.8 液环式真】空泵的?排,水应经污水处理【合,格后排放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
【
Ⅱ 【牙科专用真空—汇
》
4.4【.9 ?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汞合金分离】装置
?
《
4.4.10【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也可采】用粗真空风》机机组型式;
【
》 2 牙科!专用真空汇》。使用液环《真空泵时应》设置水循环》。系,统;
?。
?
》 3 牙》科专用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
】
4?.4.11》 牙科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进气口应设》置过滤网《应能滤?除粒径大于1m【。m的颗粒;
!
2【 系统设》置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湿式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的细?菌过滤器应设置在真!空泵的排气口
!
,
4.4.12】 牙科专用真空汇!排气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
4.】。4,.1:3 牙科专用真】空汇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