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真空汇
!
Ⅰ 【医用真空《汇
4.!4.1 医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医,用真空不得用于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放射!。性沾染场所;—
《。
? 2 —独立传染《病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
】。
》 3 实》。验室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共用时真空!罐与实验室总汇集管!之,。间应设置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
!。
: 4 医用】真空汇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
《
4—.4.2《 , 医:用真空机组宜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真空泵【宜为同一种类型;】
,
— , ,。 2: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备用《真,空泵: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故》障时其余真空泵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3 真空】机组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4.—4.3 医用真空!汇宜设置细菌—过,滤器或采取其他灭菌!消毒:措,施当采?用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4.《4.4 》医用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多台真空!泵合用排气管—时每台?真空泵?排气应?采取隔离措》施;
《
— 2 《 排:。气,管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排气防护措施排气!管道的最低部位应设!。置排污阀;
!
3【。 真空泵的排气】应符合医院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排气口应设!置有害气体》警示标识;
【
【 4 排气口应位!于室外不应》与医用空气进气口位!于同一高度且与【建筑物?的门:窗、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
—
【5 排气口—气体的发散不应受季!风、附近《建筑、地形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排出的气!。体,不应转?移至其?他人员工作或生活区!域
—
4.4《.5 医用真空】汇的设备、管道连接!、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每台真空泵、【真空罐、过》滤,器间均应设》置阀门或《止回阀真空罐—应设置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2》 真空罐》应设置?排,污阀其?。进气:口,之前宜设置真空【除污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3?。 , 真空泵与进气【、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
,
4?.4.6 》 医:用真空汇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每台真空泵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2 —每台:真空泵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真空—泵应能自动启动;
!
?
3【 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真空泵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4 : 医:用真:空汇控制面板应设】置每台真空泵运【行状态指示及运行】时间显?示;
?
: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4【.4.7 —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4—.4.8 》 液环式真空泵的排!水应经污水处理【合格后排放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
》。。
《Ⅱ 牙科专用—真,空汇
?
4.!4.9 《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汞?合金分离装置
【
:
4.4—.10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也可:采用粗真空风机【机,。组型式;《
,
?
2 !牙科专用真空汇【使用液?环真空泵时应设【置,。。水循环系统;—
:
,
3】 牙科《专用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
,
4.4.!11 牙科—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进气口应设【置过滤网《应能滤?除,粒径大于1mm【的颗粒;
】
《 2 《 系统设置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湿式《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的细菌过滤!器应设置在真空【泵的:排气口
】
4.4.12 】 牙科专用》真空汇排气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
【
4.—4.13 牙科专!用真空汇《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