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医】用气体源与汇—
》
4—.1 ? 医用空气供应【源
!
Ⅰ 医》疗,空气供应源》
—
4.1.—。1 : 医疗空气的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医疗空气》严禁用于非医—用用途;
【
2 ! 医疗空《气可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组供应;
!
: 3 【医疗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压缩机组时》。其空气含水量应【符合本规《范表3.0.—1有关器械空—气的规?。定
—
4.1.2 【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医疗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2 !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3 供》应源宜采用同一【机型的空《气压缩机并宜—。选用无油润滑—的,类,型;
! 4 供应】源,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 5 供应!源的后冷却》器作为?独立:部件时应至少配置】。两台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却:器故障时其余后冷】却器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 , 6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空气干燥机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
【
? 7 供【。应源的储气》罐组应使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耐腐蚀处理
!。
4.1—.3 《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医疗空气限定的污染!物散发处《的场所;
》
?
2 !进,气,口设于室外时进气口!应高于地面5m【且与建筑物的—门、窗、进》排气口或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进气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进气防护措施;
!
》 3 进【气口设于《室内时医疗空气供应!源不得与医用真空汇!、,牙科专用真空汇以及!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压缩机进气口不!应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皮带的附【近且室内空气质量应!等同或优于室外并】应能连续供》应;
《
,。
【4 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配备—进气过滤器;
】
《 ? ,5 多台压缩机】合用进气管》时每:台,压缩:机进气端应采取隔】离,措施:
4.1!。.4 ? 医疗空气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医】疗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 2 》应设置不少于—两级的空气过滤器每!级过滤器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1μm且【过滤效率应》大,于99.9%—;
》
《 , 3 医疗空【。气压缩机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活性炭!过虑器;
》
,
》 4 过滤系!统的末?级可设置细菌过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5: 医疗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
4.1—.5 医疗空气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等《设,备之间宜设置阀门储!气罐应设《。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2 压缩!机进、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3【 储气罐等—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排水阀门;》
:
》 4 》 减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4【条的:规定;
】
5 气!源出口?应设置气体取样口
!
4.【1.6? :医疗空?气供应?源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台—压,缩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2【 机组中的每【台压缩机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压缩机【应能:自动启动;
!
3【 机组的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压缩!机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
,
4 ! 机组的控》制面板应显示每台压!缩,机,的运行状《态机:。组内应?。有每台压缩》。机运行时间指—示;
!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4.?1.7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Ⅱ 器】械空气供应源—
》
4.1.8 ! 非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器械空气】不得用于各类—工具的维修或—吹扫以?及非医疗气动工【具,或密封门等的—驱动用途
—。
《4.1.9 器】械空气由《空气压缩机》。系统供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器械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 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2~7款的规定;!
【 , :3 器《械空气?同,时用于牙科》时,。不得与医《疗空:气共用空气压缩【机组
4!.1.10》 :器械空气的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机、组!使用减压装》置时器?。械空气过滤系—统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 2 应设【有不少于两级的过滤!器每级?过滤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0.:01μm且》效率应大于98%】 ;
—
3】 器械空》气压:缩机组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末级活性炭过】。滤器;?
,
】 4 器械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1《1,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
:
,4.1?.1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4.!1.13 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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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牙科空气供应源
!。
,
4.【1.14 》。 牙科空《气供应源宜设置为】独立的系《统且:。不,得,与医疗空《气供应?源共用空气压缩【机
【4.1.15 】牙科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
?
》4.1.16 【 牙科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不得】小于:0.6MPa—
4【.,1.17 —当,牙椅超过《5,台时压缩机不—宜少于2《台其: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
4—。.1.18 牙科!。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系统时牙科供气】总,管处:应安装止回阀
】
《4.1?。.1:9 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第4》和5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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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 储气罐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7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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