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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用气《体源与汇《
《
:
,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
Ⅰ 医》疗空:气,供应源
【
:
4?.1.1 医【疗,空,气的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医疗】空,气严禁用于》非医用用《途;
【
2 【。 ,医疗空气可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组供】应;
《
《 《3, 医疗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压—缩机组时其空气【含,水量应符合》本规范表3.—0.1有关器械空】气的:规定
【
4.1.2—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疗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2 !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3 】。。。 供应源《宜采用同一机型【。的空气压缩机并【宜,选,用无油润滑》的类型;
【
4 ! 供应源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5【 供应《源的后冷却器作为】独立部?件时应至《少配置两台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却,器故障时其余后冷】。却器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6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空,。气干燥机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
!
【 7: 供应《源的储气罐组—应使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耐腐蚀处理!
《
4.1》.3 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医疗空?。气限:定的污染物散发处】的场:所;
?
:
2】 , 进气口《。设于室外时》进气口应高于地面5!m且:与建筑物的门、【窗、进排气口或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进气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进气防护措施;
!
,
? 3》 进气口设—于室内时医疗空【气供应源《不得与医用真空汇、!牙科:专用真?空汇以及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压缩机进气】口不应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皮带的附》近且室?内空气?质,量应等同或优—于室外?并应能连《续供应?。;
《
4 !。 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配】备进气过《滤器;
】
: 5 —多台压缩机合用进】气管时每台压缩机】进气端应采》。取隔离措施
—
《
4.1.4 】医疗:空气: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医疗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2 ! 应设?置不少于两级的【空气过滤器每级过】滤,器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1μm且!。过滤效率应大于9】9.9%;
!
3 !医疗:空气压缩《机,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活性炭过虑器;
!
?
4— 过滤系统的【末级可设置细菌过】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5 医疗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5 医疗空气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等设备【之间:宜设:置阀门?储气罐应设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 2《 压缩机进—、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3 【 储气罐等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排水阀门;》
?
4】 减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4条的规定》;
》
,。
5— 气源出口应设置!气体取样口
【。
《4.:1.6 医疗【空气供应源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每:台压缩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 2 《机组中的每台压【缩机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压缩机!应能自动《启动;?
【 3 机组】的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压缩机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 4》 机组的控制【面板:应显示每台压缩机】的运行状态机组内】应,有,每台压缩机运行时】。间,指示;?
【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4:.1.?7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Ⅱ《 ,器械:空气供应源
!
?
4.1.8 【。 非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器—械空:气不得用于各—类,工具:的维修或吹扫以及】。非医疗气动工—具或密封门等—的驱动用途
!
4.1.9 】 器械空气》由空气?压缩机系统供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器械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2~7】款的规定;》
:
:
3 !器械空气同时用于牙!科时不得与》医疗:空气共用空气压缩】机组
【
4.1.10【 器械空气的【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机、组使用!减压装置《时器械空气过—滤系统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2! :应设有不少于两级】的,过滤器每级过滤【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0.【01μ?m且:效率:应大于98% 【 ;:
《
: 3 【器械空气压缩—机,组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末级活—性炭过?滤器;
—
》 4 器械【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1:1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
4.1》。.1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
4.1—.13 》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
,Ⅲ 牙科《空气供?应源
》
4.1】.14? 牙科空气—供应源宜设置为独立!的系统且不得与医】疗空气?供,应源共用空气压缩】机,。
4【.1.15 牙】科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
4!.1:。。.16? 牙科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不【得小于?0.6MPa
】
,
4.1—.17 《 当牙椅超过—5台时压缩》机不宜少于2台【其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4!.1.1《8 ?牙科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系统时牙科供气总管!。处应安装止》回阀
?
4.1.!19 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第4和5款的!规定
【
4.1《.20 储气罐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7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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