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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用气体源与汇— 》 4—.1 ? 医用空气供应【源 ! Ⅰ 医》疗,空气供应源》 — 4.1.—。1 : 医疗空气的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医疗空气》严禁用于非医—用用途; 【     2 ! 医疗空《气可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组供应; ! :    3  【医疗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压缩机组时》。其空气含水量应【符合本规《范表3.0.—1有关器械空—气的规?。定 — 4.1.2 【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医疗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2 !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3  供》应源宜采用同一【机型的空《气压缩机并宜—。选用无油润滑—的,类,型;  !   4  供应】源,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    5  供应!源的后冷却》器作为?独立:部件时应至少配置】。两台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却:器故障时其余后冷】却器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 , 6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空气干燥机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 【  ?   7  供【。应源的储气》罐组应使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耐腐蚀处理 !。 4.1—.3  《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医疗空气限定的污染!物散发处《的场所; 》 ?     2  !进,气,口设于室外时进气口!应高于地面5m【且与建筑物的—门、窗、进》排气口或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进气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进气防护措施; !  》   3  进【气口设于《室内时医疗空气供应!源不得与医用真空汇!、,牙科专用真空汇以及!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压缩机进气口不!应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皮带的附【近且室内空气质量应!等同或优于室外并】应能连续供》应; 《 ,。     【4  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配备—进气过滤器; 】 《   ? ,5  多台压缩机】合用进气管》时每:台,压缩:机进气端应采取隔】离,措施: 4.1!。.4 ? 医疗空气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医】疗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  2  》应设置不少于—两级的空气过滤器每!级过滤器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1μm且【过滤效率应》大,于99.9%—; 》   《 , 3  医疗空【。气压缩机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活性炭!过虑器; 》 ,  》   4  过滤系!统的末?级可设置细菌过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5:  医疗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 4.1—.5  医疗空气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等《设,备之间宜设置阀门储!气罐应设《。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2  压缩!机进、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3【  储气罐等—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排水阀门;》 :  》   4 》 减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4【条的:规定; 】     5  气!源出口?应设置气体取样口 ! 4.【1.6?  :医疗空?气供应?源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台—压,缩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2【  机组中的每【台压缩机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压缩机【应能:自动启动; !     3【  机组的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压缩!机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 ,     4 ! 机组的控》制面板应显示每台压!缩,机,的运行状《态机:。组内应?。有每台压缩》。机运行时间指—示;  !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4.?1.7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Ⅱ 器】械空气供应源— 》 4.1.8 ! 非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器械空气】不得用于各类—工具的维修或—吹扫以?及非医疗气动工【具,或密封门等的—驱动用途 —。 《4.1.9  器】械空气由《空气压缩机》。系统供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器械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 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2~7款的规定;!  【 ,  :3  器《械空气?同,时用于牙科》时,。不得与医《疗空:气共用空气压缩【机组 4!.1.10》  :器械空气的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机、组!使用减压装》置时器?。械空气过滤系—统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  2  应设【有不少于两级的过滤!器每级?过滤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0.:01μm且》效率应大于98%】  ; —     3】  器械空》气压:缩机组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末级活性炭过】。滤器;? ,    】 4  器械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1《1,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 : ,4.1?.1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4.!1.13  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 Ⅲ —牙科空气供应源 !。 , 4.【1.14 》。 牙科空《气供应源宜设置为】独立的系《统且:。不,得,与医疗空《气供应?源共用空气压缩【机 【4.1.15  】牙科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 ? 》4.1.16 【 牙科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不得】小于:0.6MPa— 4【.,1.17  —当,牙椅超过《5,台时压缩机不—宜少于2《台其: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 4—。.1.18  牙科!。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系统时牙科供气】总,管处:应安装止回阀 】 《4.1?。.1:9  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第4》和5款的规定 【 : , 4.1》.20?  储气罐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7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