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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用气体源与汇! 【 :。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 【 Ⅰ 《医疗空气供应源 ! 《 4?.1.1  医疗】空气:的,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医】疗空气严禁用于非医!。用用途;《 ?   》  :2  ?医疗空?气可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组供应》; 【    3  医】疗,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压缩机组时其—空气含?水量:应符合本《规范表3《.0.1有关器械】空气的规定 — ? , ,4.1.2》。。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疗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    2》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3  供应源!宜采:用同一机型的空【气,压缩机并宜选用无】油润:滑的类型;》 —  :  4  供应源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5 ! 供应源的后冷却】器作为独立部—件时应至少配置【两台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却:器故障?时其余后冷却—器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6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空气【干燥机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 》     7】  :供应源?的储气罐组应使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耐!腐蚀处理 】 , ,4.1.3》。  :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医:疗,。空气限定的污染物】散发:处的场所; 】     【2  进气口—设于室外时进气【。口应高于地面5m且!与建筑物《的门、窗、进排气口!或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进气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进《气防:护措施;《  【。   3  进气口!设于室内时医疗空气!供应源不得与—医用:真空:汇、牙科《专用真空汇以—及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压缩机进】气,口不应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皮带的附近】且室:内空:气质量应等同或优】。于室外并《应能连续供应—;   !  4  》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配备进气过】滤,器; 】   ? 5  多台压缩机!合用进气管时每台】压缩:机,进气端应采》取隔离措《施 : ? 4.《1.:4  医疗》空气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医疗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2  应》。设置:不少于两级的—空,气过滤器每级—过滤器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1μm且!过滤效率应大于99!.9:%; ? ,    【 3  《医疗空气压缩机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活性炭过虑器;】   】  :4  过滤系统的末!级可设置细菌过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5  医疗—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5 【 ,医疗空?气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等设备之间宜设置阀!门,储气罐应设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   —  2  压缩机】进、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3  储!气罐等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排?水阀:门; 》     4 ! 减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4】。条的规定; 】。   》。  5  气源出】口应设?置气体取样口 ! 4.》。1.6?  医疗空气供应】源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每台?压缩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2】  机组中的每【台压缩机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压缩!机应能自动启动;】   】  3?  机?组的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压缩机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4  机组的控制面!板应显示《每台压缩机的—运行状态机组内应有!每台:压缩机运行》时间指示《; 《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 4.1.7—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 Ⅱ 器械空气【。供应源 》 《 4.1.—8  非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器—械空气不得用—于各:类工具的维修或吹】扫以及非医》疗气动工具或—密封门等的驱动【用途 》 , 4?.1.9  器【械空气由空气压缩机!系统供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器械《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2 !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2~7款的规定;】 《     —3  器械》空气同时《用于牙科时》不得与医《疗空气共《用空气?压缩机组 】。 4.1.10 !。 器械空气的—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机、组【使用减压装置时器械!。空气过?滤系统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  2  应—。设,有不少于两》级的过滤器每级【。过滤:。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0,.0:1μm且效》率应大于98% 】。 ;  !。 ,  :3  器械空气压】缩机组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末级活性炭》过,。滤器; — ,。    》 4  器》械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11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4【.1.1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4.1.13  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Ⅲ 牙—科空气供应源 】 ? ?4.1.14  牙!科空气供应》源宜设置为》独立的系统且不得】与医疗?空气供应源共—用空气压缩机 ! 4《.1:.15  》牙科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 !4.:1.16  牙【科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不得小于0.】6MPa !。 4.1.1—7  当牙椅超过5!。台时压缩机不宜少】于,。2台其?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 : 4.》1.:。18  牙科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系统时牙科—供气总管处应—安装止回阀 ! 4.1.1【9  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第—4和5?。款的:规定 》 4.1—.20  储气罐】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7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