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医用气体源与汇
!
《
?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
:
Ⅰ !医疗空?气供:应源
?
4.!1.1 医疗【空气的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医疗空气!严禁用?于非医用用途;【
?
【2, 医疗空气可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组供?应;
! ?3 : 医疗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压缩机组时其空!气含:水量应符《合,本规范表3.0.】1有关器《械空气的规定
】。
4.1【。.2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医疗》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 2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3 — 供应源宜采—用同一机型》的空气压缩机并宜选!用无油?润滑:的类型;
【
4】。 供应源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
?
: 5 供应】源的后冷《却器作为独立部【件时:应至少?配置两台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却器故!障时:。。。其余后?冷却:器,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
》。 6 ?。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空气干燥机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
:
【 7 》供应源的储气罐组】。应使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耐腐蚀处理
!
?
4.1.3 !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医疗空】气限定的污》染物散发处的场【所;
《
】2 进气口设于】。室外时进《气口:应高于地面5m且】与建筑物的门、窗】、进排气口或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进气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进气防护!措施;?
《
: : 3 进气【口设于室内时—医疗空气供应—源不得与《医用:真,空汇、牙《科专用?真空汇以及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压】缩机进气口》不,应,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皮?带的附近且室内空气!质量应等同》或优于?室外并应能连续供】应;
—
—4 : 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配备进气》过滤器;《
《。
?。 5 》 多台压缩机合用】进,气管时每台压缩机】进气端应《采取隔离措》施
4】。.1.4 医疗】空气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疗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 2 应设置不!少于两级的空气过】滤器每级《。过滤器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1!μm且过《滤效率应大于99】.9%;
】
3 !医疗空气《压缩机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活》性炭过?虑器;
《
》 4 过滤!系统的?末级可设置细—菌过: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5【 医疗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5— 医疗《空,气,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等设备之《间宜设?置阀门储《气罐应?设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2 : 压缩机进》。、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
? 3》 储气罐等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排?。水阀门;《
,
— ,。 :4 减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4条?的规定?;
:
:
,
》 ,5 气源》出口应设置气—体取样口
》
》4.1?.6 医疗空【气供应源《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台压缩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2【 , 机:组中:的每台压缩机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压《缩机应能自动启动;!
! ,3 : 机组的《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压缩《机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 4 机组的控】。制面板应显示每【台压缩机的运行【状态机组内应—有每台压缩机运【行时间指示;
!
: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4.1.—7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Ⅱ 器械空气!供应源
【
4.1.】8 非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器—械空气不得》用于各类工》具,的维修或吹扫以【及非医?疗气动工具》或密封门等》的,驱动用途
—
:。
4.1.—9 ?器械空气由空—气,。压缩机系《统供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器械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
2】 ,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2~7款的规定;
!
》 , 3 器【械空气同时用于【牙科时不《得与:医疗空气《共用空气压缩机组
!
4.1】.,10 器械空气】的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机、组使用减压!装置时器械》空气过滤系统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 2 《应设:有不:。少于两?级的过?滤器每级《过滤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0?.01μm且—效率应大于》98% ;
】
— :3 器械》空气压?缩机:组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末级活性炭过—滤器;
】
4 器!械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11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
4.1】.,1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
》4.1.13—。。 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
Ⅲ 牙科空—气供应源
》。
【4.:1.14 牙科空!气供应源宜设置为】独,。立的系统且不得【。与医疗空《。气供应源共用空【气压缩机
】
4.1.1【5 牙《科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
【4.1.16 牙!科,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不得—小于0.6MPa】
《
4.1.1【7 当《牙椅超过5台—。时压缩机不宜少于】2台其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
4.1—.18? , 牙:科,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系统时牙科供—气总管处应安—装止回阀
】
4.1.19】 :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第4和5》款的规定
【
,
4?.1.20 储】气罐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7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