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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用气》体源与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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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
【
Ⅰ 医疗》空气:供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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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医疗空气【的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疗《空气严禁用》于,非医用用途;—
《
2【 医?。疗空气可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组【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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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医》疗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压缩机组时】其空气含水量应符合!本,规范表3《.,0.1有关器—械,空气的规定
】
4《.1.2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医疗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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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3 【供应源宜采用同一机!型的空气压》缩机并?宜选用?无油润滑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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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应源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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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供应源的后冷却【器作为独立》部件时应《至少配?置两台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却器故障《时其余后冷却—器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6【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空气《干燥机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
【
《 7 《供应源的储气罐【组应使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耐腐蚀【处理:
《
,。
4.?1.3? 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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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医疗空气限定—的,污染物散发处的【场所;
】
》2 进气口—设于室外时进气口】。应高于地面5m且与!建筑:物的门、窗、进排】气,口或: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进气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进气防护!措施;
】
? 3 进气【口设于室内时医疗】空气:供应源不得》与,。。医用:真空汇?、牙科专用》真空汇以及》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压缩机进气口—不应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皮带的—附近且室内空气质】量,应等同或《优于室外并应能连】续供:应;:。
! 4 《。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配备进气—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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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多!台压缩机合用进气】管时每台压缩机进】气,端应采取隔离—措施
》
4.》1.4 医—疗空气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疗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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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设置不!少于:两级的空《气过滤器每》级过滤?器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1μm且过滤效】率应:大于:99.9%》;
【 3》 医疗空气压缩】机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活性炭》过,虑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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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过滤系》统的末级可》设置:细菌过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5》 医疗《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5 【医疗空气《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等设备之间宜设置】阀,门储气罐《应设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
2 压!缩机进、《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 3 》。 储气罐等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排水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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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减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4条】的规:。定;
! 5 —气源出?口应设?置气:体取: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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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6 医疗—。空气:供应源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每台?压缩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 2 机组中!的每台?压缩机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压缩机应能—自动:启动;
《
【 3? :机组的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压缩机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 4? 机组的控制【面板:应显示每台》。压缩机的运行—状态机组内应有每台!。压缩:机运行时间指示;
!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4.1.7 —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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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 器械空气供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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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非《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器械空气不得【。用于各类工具的【维修或吹扫以及非】。。医疗:气动工?具或密封门等的【驱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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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 ,器械空气由空—气压缩机系统供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器械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 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2~7款】的规定;
】
3 !器械空气同时用于牙!科,时不得与医疗空【气共用空气压缩机组!
《
4.《1.10《 器?械空:气的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机、—组使用减压装置时】。器械空气过滤—系统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2 应《设有不?少于两?级,的过滤器《每级:过滤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0.01》μ,m且效率应大—于98%《。 ;?
】 , 3 器械—空气压缩机组—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末级活性!炭过:滤器;
】
4 器!械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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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4【.1.1《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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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 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Ⅲ 】牙科空气供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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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 牙科】。空,气,供,应源宜设置为独立的!系统且不得与医疗空!气供:应源共用《空气:压缩机?
4.1!.,15: 牙科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
】
4.?。1.16 牙科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不得小于0.】6MPa《。
—4.1.17 】当牙椅超过5台时】压缩机不宜少于【2台其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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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8! ,。 牙科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系统【时牙科供《气,总管处应安装止【回,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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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9 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第4?和5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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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 储—气罐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7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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