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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用】气体源与《汇
:
【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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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医疗:空气供应源
—
4.!1.1 医疗【空气的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疗空气严禁用【于非医用用途—;
》。
》 2 医疗—空气可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组供应;》
—。 3 医】疗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压缩机组时【其空气含《水量应?符合本规范表3【.0.1《有关器械空气的规定!
,
?
4.《1.2?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疗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 2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3 】供应源宜采用同【。一机型的空》气压缩机并宜—选用:无油润滑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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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供应源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
—5 供《应源的后冷却—器作为独立部—件时应?至少配置两台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却【器故障时其余—后冷却器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6 !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空?气,干燥机?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
【
: 7 》 供应源的》储气罐组应使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耐腐》蚀处理
—
4.》1.3 《 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医疗【空气限定的污染物散!发处的场《所;
《
】2 进气口设于室!外时进气口》应高于地面5—m,且与:建筑物的门、窗、进!排气口或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进气《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进气防护】措施;?
【 3 —进气口设于室内时医!疗空气供应》源不:得与医?用真空汇、牙科专】用真:空汇以及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压缩机进气口不应!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皮?。带,。的附近且室》内空气质量应等同或!。优于室外《并应:能连续供应》;,。
?
4 ! 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配备进气过滤】器;
?
【 5 多台压】缩机合?用进:气,。管时每台压缩机【进气端应采取—隔离措?施
4】.1.4 医疗】空气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疗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2 》 应设置《不少于?两级的空气过滤【器,每级过滤器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1μ!。m且过?。滤效率应《大于99.》9,%;:
! 3 医疗空气】压缩机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活!性炭过虑器;
【
?
—4 过滤》系统的?末级可设置细菌过】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5 医疗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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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医疗空气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等设备之间宜】设置阀门储气罐应设!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 2 压缩机进!、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
3 储!。气罐等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排水阀门;
!
4【 减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4条的规定;—
— 5》 气源出口应设】置气体取样》口
4】.1.6 —医疗空气供》应源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每台压缩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2 机组中!的,每台压缩机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压缩》机应:能,。自动启动;
【
— 3 机组的】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压缩机《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4 【 机组的控制面板】应显:示每台压缩机的运】行状态机组内应【有每台压《缩机运行时间指示】;,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4【。.1.?7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Ⅱ【 器械空气供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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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非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器械:空气不得用于—各类:工具:的维修或吹扫以【及非医疗气动工【具或:密封门等的驱动用途!
4【.,1.9 器械【空气由空气压缩机】系统:供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器械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
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2~7款的规—定;
】 3》 :器械空气同》时用:于牙科时不得与医疗!空气共用空气—压缩机?。组
4.!1,.10 器械【。空气的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机、组使用减压!装置时器《械空气过滤系统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 2 应设】有不少于两》级的过滤《器每级过滤》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0.01μm】且效率应《大,于98?% ;
【
【3 器械空气压】缩机组?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末级活性炭过!滤,。器;
! 4 器械】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4.1.1》1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4.】1,.1: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
》4.1?.1:3 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Ⅲ 牙科空气】供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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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 牙—科空气供应源—。宜,设置为独立》的系统且不得与【医疗:空气供应源共用空】气压缩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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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 ! 牙科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
4.1!.1:6 牙科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不得小!于0.6MPa
】
4.1.!17: 当牙椅超过5台!时压缩机不》宜少于2台其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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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8 牙科—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系统时牙科供【。。气总管?处应安装止回阀
】
4.1.!1,9 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第4和5款的规定】
4【.1.2《。0 : 储气罐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7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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