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医?。用气体源与汇—
《
《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
,
:
Ⅰ —医疗空气供应源
】
4】.1.1 医疗空!气的: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医疗空气严【。。禁用于非医用用途;!
— ? ,2 医疗》空气可?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组供应;—
:
?。
:。 3《 医疗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压缩机组》时其空气含水量应】符合本规范表3.0!.1有关《器械空?气的规定
【
4.》1.2 《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医疗!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2—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3 供应源!宜采用同一机型【的空气压缩机并【宜选用?无油润滑的类型;】
】。 4 供应【源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5 供应!源的后冷却器作为独!立部件时应》至少:配置:两台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却器故障时】其余后冷却》器,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6 】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空?气干燥机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
【 : 7? 供?应源:的储气罐组应—使,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耐?腐蚀处理
】
,
4.1.3 】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医疗空气限定的污染!物,散发处的场所—;
?
?
, 2 进气!口设于室外时进【。气口:应高于地面5—m且与建筑物—的,门、窗、《。进排气口或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进气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进气】防,护措施?;
【 3 进气!口设于室内》。时医疗空气供应源不!得,与医用真空汇、【牙科专用真空汇【以及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压缩机进》气口不应《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皮带—。。的,附近且室内空气【质量应?等同或优于室—外并应能连续供应;!
【 :。 4 ? 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配备进!气过滤器;
【
《 5 多台!压,缩机合用进气管【时每台压缩机进【气端应采取隔离措施!
?
4.1.【。4 医疗空气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疗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2 应】设置不少于》两级的空气》过滤器每《级过滤器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1μm且过滤—效率:。应大于99.9【。%;
《
3! 医?疗空气压缩机—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活—性炭过虑器;—
:。
【 4 过滤系【统的末?级可设置《。细菌过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5 医—疗,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5 【医疗空气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等设备之间宜设【置阀:门储气罐应设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 , ?2 压缩机进【、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 3 储气】罐等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排水阀门—;,
! 4 减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4条—的规定;
—
,。
5 ! 气源出口应—设置气体《取样口
—。
,
4.1.6 !医疗空气供应源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台压!缩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 2 机组中的】每台压缩机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压缩机!应能自动启动;
!
《 《3 机组的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压【缩机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 4: 机组的控制面板!应显示每台压缩机】的运行状态》机组内应有每台【压缩机运行时间【指示;
》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4.1.—7,。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Ⅱ —器械空气供应—源,
,
《
4《.1.8《 非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器械空气不得【用,于各类?工,。。具的:维修或吹扫以及非】医,疗气动工具或—密,封门等的驱动用途】
,
《
4.1.9 】器械空气由空气压】缩机系统供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器械?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2~7—。款的规定《;
】 3 器【械空气同《时用于牙科时不【得与医?疗空气共用空—气压缩机组
【
4.—1.10 》 器械空《气的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机、组使用减压装!置时器械空气过【滤系统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2 : 应设有《不少于两《级的过滤器每—级过滤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0.0—1,μm且效率应大【于98% ;【。
:
》 3 》 器械空气压缩机】组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末级活性《。炭过:滤器;
! 4 器械!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11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
4.1.!1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
4.》。1.13 —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
?
Ⅲ 牙科空【气供应源《
【
4:.1.14 — ,牙科空气供应—源宜设置为独立的系!统且:不得与医疗空气供】应源共用空气—压缩机
【
4.1.—。1,5 牙科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
:
4.1】.16 》牙科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不得小于》0.6?MPa
—
4.1—.17 》当牙椅超过5—台时压缩《机不宜?少于2台《其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
4—.,1,.18 》。牙科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系统时牙科—供,气,总,管处应安装止—回阀
】4.1.19 】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第4和5!款的规?定
》
,
4.1.20 !储气罐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7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