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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用气》。体源与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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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
》
Ⅰ 医疗空】。气,供应源
【
4.1.1! :医疗空气的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疗空气严禁用于【非医用用途;
】
》 : 2 医》疗,空气可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组供应;!
】 3 医疗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压缩机—组时:其空气含水量—应符合?本规范表3.0【。.,1有关器《械空气?的,规定
【
4.1.2 【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疗【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2 !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3 ?供应源宜采用同【一机型的空气压【缩机并宜选》用无:。油润:滑的类型;
【。
:
? 4 供应】源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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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供应源的!。后冷:却器作为独立部件】时应至少配置两台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却器故障时其—余,后冷却器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6,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空气干燥—机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
《
:
7 】供应源的《储气罐组应使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耐腐?蚀处理?
:
,
4.1.【3, 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医疗空!气限定的《污,染物散发处》的场所;
【
2 ! 进气口设于室外时!进气口应《高,于地面5m且与建筑!物的门?、窗、进排气口【或,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进气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进》气防护措施;
】
,
— 3: 进气口设于室内!时医疗空气供—应源不得与》医用真空汇、牙科专!用真:空汇以及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压缩机进气口!不应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皮带的附近且!室内空?气质量应等同—。或优于室外》并应能连续供应;】
》
4— 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配备!进气过滤《器;
》
5】 多台压》缩机合?用,进气管时《每台压缩机进气端应!采取隔离措施
【
4.【1.4 医疗空】气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医疗?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 2 —应设:置不少于两》级的:空气:过滤器?每级过滤器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1μm】且,过滤效率应大于99!.,9,%;
》。
3 ! ,医疗空气压缩机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活性《炭过虑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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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过滤系统》的末级可设置细【菌过:。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 : 5 ? ,医疗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5! :医,疗空气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等设备!之间宜设置阀门储气!罐应设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 2: 压缩机进、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3 —。储气罐等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排!水阀门?;
—
》。4 : 减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4条的【规定;
! , ,。 5 气源出口!应设置气体取样【口
?
4.1.6! 医?疗空气供《应源: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每台压【缩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 , 2 机组中的!每,台压缩?机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压缩机!应能自动启动;
】
,
:
3【 机组的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压缩?机,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 4 机组的控】制面板应显》示每台压缩机的【运行状?态机组内应有每台】压缩机运行时间指】示;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4.【1,.7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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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 器械空【气供应源
!
4《。.1.8《 非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器械空!气不得用《于各类工具的维【修或吹扫以及—非医疗?气动:工具:或密封门《等的驱动用途
【
?
4.1.9【 器械空气由【空,。。气,压缩机?系,统供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器《械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2 :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2~《7款:的规:定;:
】 3 《 器械?。空气同时用于牙科】时不得与医疗空气】。共用空气压缩机【组,
:
4.—1.10 》 器:械空气的《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机、组—使用:减压装置《时器械空《气过滤系统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 2 应设有不!少,于两级的过滤器每】级过滤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0.01μ》m且效率应大—于98?% ;
【
? 3 — ,器,械空气压《缩机:组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末,级活:性炭:过,滤器;
】
》4 器械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11 《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4.1.《12 ?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
4《。.1:.13 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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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牙:科空气供应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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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 牙》科空:气,供应源宜《设置为独立的系【统且不得与医疗空】气供应源共用—空气压缩机
】
4.1.1】5 : 牙科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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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6 !牙科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不得!。小于0?.6M?Pa
》
4.1.17! 当牙椅超—过5台?时压:。缩机:不宜少于2台其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
4.1—.18 牙科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系,统时牙科供气总【管,。处,应安:装止回阀《
》
,4.1.19 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第4和5《款的:规定
?。
4.1.!20 《储气罐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7—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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