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医用!气体源与汇
!。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
Ⅰ 医疗空】气供:应源
】
:4.1.1 — ,医疗空?气的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医疗空气严》。禁用于非医用用途】;
》。
2 】 医疗空《气可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组供应【;
】。 3 医【。。疗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压缩机组时其—空气含水量》应符:合本:规范表3.0—.1有关器械空气的!规,定
》
4.1.2【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医疗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2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 3 供—应源宜采用同一机】型的空气压》缩机:并宜选用无油—润滑的?类型;
【
—4, 供应源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 ? 5 供应源【的后冷?却器作为独立部件】时应至少配置两【台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却器?故障时其余后冷【却器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 6 》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空气干燥机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
,
》 7 供应!源的储?气罐组应使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耐腐—蚀处:。理
?
4.1.】3 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医疗空—。气限定的污染物散】发处的场《所;
! 2 进气口!设于室外时进—气口应?高于地面5m—且,与建筑?物的门、窗、进排】气口或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进气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进气防护措施;
!
》 3 进气】口设于室内时医疗】空气供应源不得与医!用真空汇、牙科专】。。用真空汇以及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压—缩机进?气口不应《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皮带的附近且室内空!气质量?。。应等同?。或优于室外并应能】连续供应;》
》
4 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配备进气过滤!器;
—
: 5 【。多台压缩机合用进气!管时每台压缩机进气!端应采取隔离措【施,。
《
4.1.4 】 ,医疗空气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疗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2 应】设置:不少于两级的空气】过滤器每级过—滤器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1《μm且过滤效率应】大于99.9%;】
?
— 3 医疗空气压!。。缩机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活性炭?过虑器;
【
? 4 — ,过,滤系统?的,末,级可设置细菌过【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
】5 医《疗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5 》 医疗空气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等设备之间—宜设置阀门储气【罐,应设:。备用或安装旁通管】;
:。
】 2 压缩机进、!。。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
— 3 储气—罐等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排—水阀门;
【
4】 减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4条的?规定:。;
?
《 : 5 》气源出口应设置气】体取样?口
:
:
4《.1.6 医疗】空气:供应源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每:台压:缩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
【
2 】机组中的每台压缩机!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压缩机应能】自动启动;
—
【 3 机—。组的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压缩机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
— 4《 :机组的控制面板应显!示每台压《缩机的运行状态机】。组内应有每台压缩机!运行时间指示;
!。
:
5 !。。。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
4.1《.7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Ⅱ 【器械空气供应源
!
》
4.1.8 【 非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系统【器械空气不》得,用于各类工具—的维修或吹》扫以及非医疗气【动工具?或密封门等的驱动用!途
4.!1.9 器械【。空气由空气压—缩机系统供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器械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
】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2~【7款的规定;
【
!。3, 器械《空气:同时用?于牙科时不》得与医疗《空气共用空气压缩机!组
?
4》.1.10 — 器械空气的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机、组使【用减压装置时器械】空气过滤系》统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
,
, 2 应设!有不少?于两级的过滤—器每级过《滤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0.01μm且效率!应大于98》% ;
—
?
《 ,3 : 器械空气压—缩机:组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末级活性炭】过滤器;
!
4— 器械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
:。4.1.11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4【.1.12 【器械空气供应源【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4.1!.13 《 独:立设置?的器械空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
Ⅲ !牙科空?气,供应源
《
4.!1,.14? 牙?科空气?。供应源宜设置为独立!的系统且不》得,与医疗空气供—应源共用空》气压:缩机
【
4:.1.15 牙】科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
!
4.1.1—6 牙《科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不得小《于0.6MP—a
》
4?.1.17 — 当牙椅超过5【台时压缩机不—宜少于2《台其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4】。.1.18 — 牙科空气与器【械空气共用系统时】牙科:供气总管《处应安装止回阀
】
《
,4.1?。.1:9 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第《4和5款的规定
!
4.—1.20 储气罐!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7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