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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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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部分医用!气体的?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部分医!用空气的《品质要求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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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压缩空气 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GB】 ,13277.—1,-200《8
【 2 用于!外科工具驱》动的医用氮》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GB/T —8,979中有关—纯氮的品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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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处的参数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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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350kPa气【体的压力允》。许,。最,大偏:差为3?50kPakPa】400kPa气体的!压力:允许最大《偏差为4《00:kPakPa 8】。00kPa气体【的压力?允许最大偏》差为800kPa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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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医用气体【使用处与《医用氧?气,。混合形成《医用混合气体—时配比?。的医:用,气体:压力应低于该处医用!氧气压力50—kPa~80—kPa相应的—。额定压力也应减小】为350kP—a
3.!0.3 在牙椅处!的,牙科气体参》数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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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数量和【方式应根据医—疗工艺需求确定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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