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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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施—。工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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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
3.!1.3 》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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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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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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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3.1.—。8 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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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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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1.: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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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
! ? 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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