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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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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施工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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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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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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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3【.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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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3:.,1.8 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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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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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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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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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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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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