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基本规定 ! 【。。 3.1 — 施工基本规定 】 【3,.,1.1  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 , 《 3.1.》3  ?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 【 ? :3.1.4 — 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 , 3.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 》3.1.7、3.】。。1.8  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 3.1!.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3.1.》1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1.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 ! ?    《 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 《     【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