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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基本:。规定 《 【 3.1  施工基!本规定 !。 3.1.1 】 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 : ,。 , , 3.1.3  !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 3!.1.4  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 3.【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 3.1.!7、:3,.,1.8 《 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 —3.1.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3.1.1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 《 3.?1.15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 — ,    《 ,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 】     》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