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 , 3:.2:.1  本》条规定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础条件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应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依—序进行 》     】。本条第7款》规定验收批》是工程项目》验收:。的基础验收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即在管道工程中的!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即—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通常《为,现场实?测实量的检验—项目又称《为允许偏差项目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在【相关条文中》规定检查《数量未?规,定者即为全》数检查? —    本条—第10款强调—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这是考虑外观(观】感,)质:量,通常是定性的—结论需要验收人员共!同确认 【 , 3.?2.2  给排水】。管道工程的特—点是:线形构筑《物工程通《常采用分《。期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时将一条《管线分成若》干单:位工程;工程规模大!小,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划分规模较小】的工程通常不划分验!收,批本规范附录A给出!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原?则划:分,以供使?。用时参?。考应强调《。的是在工程具体应用!时,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或: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前由有关方共—同,确,。认,。附录B在总结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多年!来实践的《。基础:上列出了有关的质】。量,验收:。记录表样式及填【写要求 《。 《 3:.,2.3  》。本,条规定了《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的4项条件】    ! 第1款主控项【目抽样检验或—全数检查1》00%?合格 —     —。第2:款一:。般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 :。 ? “合格率》”的计算公式—。为 】   【  抽?样检验必须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依【据本规?范所给出的检查【数量)随机》地从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验收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  》。  : ,第3款?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  :第4:款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3.2—.4 ? 本条规定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均验收》合格当工程不设验】收批时分项工程【即为质?量验收基础;—其验收合格条件应按!本规:范第3?.2.3《条规定执《行 :。 《 3.2.5  】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可考虑设置子分【部工程其质量验【收合格条《件同分部工程—。 , 》3.2.6》。  :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可考虑设置—子单位工程其质【量验收?合格条件同单位【。工程 【 3:.2.7  —本条规定了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品处理》的具体规定》返修:系指对工程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返工系指对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返工或【返,修的验收批或分【项工程可以重—新验收和评定质【量合格正常情况下不!合格品应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发现并】应及时得到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验】收批和?相关的?。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本规范从《“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出发规?定施工中所有质量隐!患必须消灭在萌芽状!态 《   》  但是.由于【特定原因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未能及时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且《未,能及时处理或—为了避免经济—的,更大损失时》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根据不?符合标准的程度【按本条规定进—行处理采《用本:条第4款时验收结】论必:须说明原因和附【相关单位出具的【书而:文,件,资料并且该单位工】程不应评定质量合】格只能写明“—通过: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3.【2.8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强调】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2.1》1 : 本规范规定分【包,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派人【参加;施工单位【系指施工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 ? , 3《.2.14 — 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下】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等规定.【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