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 3《。.2.1  本条规!定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础条《件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应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依》序进行 【 ,   ?  :本,条第7?款规定?验收批是《工程:。项目验收的》基础:验收: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即在管!道工程中的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即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通常为现【场实测实量的检验项!目又称?为允:。许,偏差项目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在相关!条文中规定检查数】量未:规定者即为全数【检查 【     本条第】1,。0款:强调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这是考虑外【观,(观感)质量通常】是,定,性的结论需要验【收人员?共同确认 ! 3.2.2  】给,排水管道工程的【特点是线形构筑【物工程通常采用【分期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时将一条管线分】成若干单位工程;】工程规?模,大小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划分规?模较小的《工程通常《不,划分验收批本规范】附录A给出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原!则划分以供使用【时参考应强调—的,是,。在工程?具体应用时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或【。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前《。。由有关方《共同确认附录B【在总结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多年:。来实践的《基础上列出了有关的!质量验收《记录表样式及填【写要求 — 3.2—.3  本》条规定?了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的4项条件! 《     第【1款主控项目—抽样检验或全数【检查:100%合格—   】。  第?2款一般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 “合格!率”的计算公式为 ! : 【     —抽样检验《必须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依据本规《范所给出的检查【数量)?随机地从《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验收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     —第3:款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 《    第4款【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3.2【.4  本条规定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均验收合】格当工程不设验收批!时分:项工程即为质量验收!基础:;,其验收合格条件【应按本规范第3【.,2.3条规》定执行 —。。 3.》2.5 《。 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可考《虑设置子分部工程】其质量验收合格【条件同分部工程【 》 3.2.6 【 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可考:虑设置子单》位工程其质量—验收合格条件—同单:位工程 !3.2?.7  本条规定了!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品—处理的具体规定返修!系指对?工程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返工系指!对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返工或返修的】验收批或分项工程】。可以重新验》收和评定质量—合格正?常情:况下:。不合格品应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发现并应及时得到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验收》批和相关的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本规范从“【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出》发规定施工》中,所有质?量隐:患必须消灭在萌【芽状态 —     但是!.由于特定原—因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未能【及时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且未能及时—处理或?。为了避免经济—的,更大损失时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根据不符合标准【。的,程度:。按本条规定进行处】理,采用本条《第4款时验收—结论必须说》。明原因和《。。附相关单《位出具?的书而文件资料并】且,该单:位工程不《应评定质《量合格只能写明【“通过?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3.2.8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强调!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3.2.1】1  本规范规定】分包: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派人参加;》施工单位系指施工】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 — 3.2.1—4 :。 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下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等规定.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