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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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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本条规定!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础条件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应《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依【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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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7—款,规定验收《批是工程项目验收】的基础验收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即在管道工!程中的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即】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通常为现场】实,测实量的《检验项?目又称?为允许偏《差项目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在相?关条文中规定检【查数量未规》定者即为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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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10款强调》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这是考虑!外观(观《感):质量通常是》定性的?结论需要验收人【员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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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 给排?水管:道,工,程的特点是线—形,构筑物工程通—常采用分期》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时,将一条?管线分成若干单位】工程;工程规—模大:。小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划分规【模较小的工程—通常不划《分验收?批本规范附》录A给出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原则】划分以供《使用时参考应强调的!是在工程《。具体应用时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或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前由有关方共!同确认附录B在总结!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多!年来:实践的基础》上列出了有》关的质量验》收记录?表样式?及填:写要求
》
3.2【。.3 本条规【定,了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的4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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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款主控【项,目抽样检验或全数】检查100%合【格
?
,
?。 第2款一般!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
《
“合格率【”的计算《公式为
《
:
?
— 抽样检验必!须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依据本《规范所给出的检【查数:量,)随机?地,从,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验收: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
,
? 第》3款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 : 第4款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3.2.—。4 本条》。规定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均验收合》格当工程不》。设验:收批时分《项工程即为质量验】收,基础;其验收合格】条件应按本规范第】3.2.3》条规定执行》
3.】2,。.5 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可考虑设置子分【部工程其质量验收合!格条件?。同分部工程
】
:
3.2.6— 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可考虑设置子单位工!程其质量验收合【格条:件同单位《工程:。
》
3.2.7— 本条规》。定,了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品处】理的具体规定返修】系指对工程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返《工系指对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返工或【。返修的验《。收批或分《项工程可以》重新验收和评定【质量:合格正?常情况下不合格【品应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发现并应及时!得到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验收《批和相?关的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本规范从《“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出发规定!。施工中所有质量【隐患必须消灭—在萌芽状态
!
,
, 但是.由】于特定原因》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未》能及时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且未能及时处!。理,或为了避免经济的】更大损失时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根据不!符合标准的程度按本!条,规定进行处理采用】本条第4《款时验收结论必【须说明原因和附相关!单位出?具的书而文》。件资料并且该单位工!程不应评定》质量合格《只能写明“》。通过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2.8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强调《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
3.2《.,11 《。本规范规《定分包?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派人参加;施工单!位系:指施工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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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 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下《。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等规—。定.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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