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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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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施《工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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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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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3.1.3 —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1.:4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3.:1.5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
》
3.1.6】 ,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
3.1.7【 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
? 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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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 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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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
《
《。 , 5 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3】.,1.8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8的规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有关规定【;对有特《。定要求?的管道?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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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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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1— 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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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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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对《。不开槽施工、过江】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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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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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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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 【 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
—。3.:1.1?7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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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 【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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