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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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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施工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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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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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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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1.4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3!.1.5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
3.!1.6?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3】.1.?。7 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
】 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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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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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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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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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8,的规: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有关规定;对有!特,定要:求的管道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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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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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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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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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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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对不开槽施工—、过江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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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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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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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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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 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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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7 》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3.1!.18 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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