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3.2.【。1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 :。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 , :    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   ?7  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 《。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     》9  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 ,   10  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2:.2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在?。工程施?工前:确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 , 3.【2.3  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    3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  ?   4  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3《.2.?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 】 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 【3.2.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位置及高【程、金属管道防腐层!、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管道设备安装调!试,、阴极保护安装测试!、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3—.2.?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 , , , ,  :。4 : ,。。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 ?    》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 3.2.》7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管节、管件、管】道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   —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 《。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3.》2.:9  ?验收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3.】2.10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非开挖管道!、,。桥,管、:沉管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 ,3.2.《。11 ?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 , 《3.2.12 【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以及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验收 !3.2?.13 《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 3.2.!14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3?.2.15》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