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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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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 :。。2 :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
: , 4? ,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5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 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
,
7 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
《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 9 》。 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
》 : , 10 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
?。
3.《2.2 《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在工【程施工前确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
【
》3.:2.3 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
?
: : 3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
:
《 4 《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3.2.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
》
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
【3.2.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位置及!高程、金属管道【防腐层?、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管道设—备,安装调试、阴极保护!安装测试《、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
》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2.6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 4 ? 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
?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3.2【.7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管,节、管件、管道【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
?
4 】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2.8 —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3.》2.9 验收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
,
3.2.》10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非开挖管道—。、桥:管、沉管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
,。。
3.2.11!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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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以及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验【收
?
3.—2.13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
3》.2.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3.2.15】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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