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2 】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 —3.2.1 —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    》 ,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     7  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    【。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     9 】 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  ?。  : 10 《 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 3.2.》2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在工程!施工:前确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 】 3.2.【3  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 3 ?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     !4 : ,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3.2.—4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 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 — 3.2》。.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位置及高】程、金?属管道防腐》层、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管道设备!安,装调试、阴极保【护安装?测试、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 》。 ,   4《。。 ,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3.2.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 ,   3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4  ?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 ?  :  5 《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2.7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管》节、管件《、,管道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    《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3.【2,.9  验收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 3.【2.1?0 :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非开挖管】道、桥?管,、沉管?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 3—.2.11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 3《.2.12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以及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验收 【。 3.2【。.13?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 3.—2.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3.2.15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