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 3:.,2.1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    3 —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     5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 ,  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     7 】 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     9  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 ,    1》0  ?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 :。 3.2.2】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在—工程施工前确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 — 3.2《。.3 ? 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    《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 ?     3—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    》 4  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3—。.2.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 【 《 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 ! : 3.2.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  :。 ,  3 《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位置—及高程、金属管道防!腐层、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管【道设:备安装调《试、阴极保》护安装测试、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    】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3.2.—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     4 【 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3.2.7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管?节,、管件、管道—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  —。。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3.2.9》  验收《。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3!.2:.10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非开挖管道、桥管】、沉管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 3.2.11】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 : , 3.2.》12 ?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以及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验收 ! ? 3.2.1—3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 3.2.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3.》2,.,1,5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