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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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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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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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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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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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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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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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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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
3.2.2—。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在工程施工】前确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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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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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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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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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
》 : 4: 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3.【2.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
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
【
3.2.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位置及高程、】金属:管道防腐层、—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管道设备安【装,调试、阴极保护【安,。装测试、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
—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3.2.!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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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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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
《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3.2.7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管节、管件】、,管,道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
?。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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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2.9? 验?收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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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非》开挖管道、桥管【、沉管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
3.2.1—1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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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以及: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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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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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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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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