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
3:.,2.1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 3 —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
5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 , 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
7 】 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
9 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
, 1》0 ?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
:。
3.2.2】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在—工程施工前确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
—
3.2《。.3 ? 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
《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
?
3—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
》 4 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3—。.2.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
【
《
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
!
:
3.2.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
:。 , 3 《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位置—及高程、金属管道防!腐层、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管【道设:备安装调《试、阴极保》护安装测试、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
】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3.2.—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
4 【 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3.2.7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管?节,、管件、管道—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
—。。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3.2.9》 验收《。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3!.2:.10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非开挖管道、桥管】、沉管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
3.2.11】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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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以及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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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
3.2.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3.》2,.,1,5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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