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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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施!工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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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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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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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1.4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3.1.5》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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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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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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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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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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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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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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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8》的规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有关规定;对有【特定要求的管—道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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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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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1 》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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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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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对不开槽施工、!过江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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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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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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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 《。 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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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7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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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 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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