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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场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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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向民航局或》者受:民航局委托》的,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
—。
第八条 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健【全的安全运营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二)机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运行安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资质》和条件;
】 (三)有—符合规?定的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以及运营、服】务,设施、设备及人【员;
《 , ?(四)有符合规定】的能够保障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服务、航!空情:报、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等设施、设—备及:人员;?
(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六)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
】。
, (七)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卫设施、设备、人】员及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 (八)—有符合规定的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及》人员;
【 (九)机场名称!已在民航局》备案:
第九《条 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 : (一)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
(二)机!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三】)机: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运行?安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与,机场运?行安全有关的人员】情况一览表》
: , (四)机场建!设的批准文件和【。行业:验收的有关文件;】机场产权《和委:托管理的证明文件】。
《 (五)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设施设备开放使用!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 (六)符【。合要求的机场使用细!则、飞行《程序、?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材料
【。 (七)—符合要求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和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清单
!
?。 :(八)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 ?。 (九)机场—名称在民航》局的备案文件
】 : (?十)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必要材料
—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机场管【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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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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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符《合要求的机场使【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审查《
: (一)【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 (二)—对手册的格式以及】内容与规章、标【。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三!)对:机场设施《、设备、人》员及管理《。制度与所报文—件材料的一致性进行!现场检查复核
! : 负责前款事—项的:人员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指派或】者监察员担任—但只有监察》员有权?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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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经过—审,查认为机场管—理机构的申请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以民航局的名义】作出批准决定并【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机场—使,用许可?证以及手册一并交与!机场管理机构
】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机场使》用许可证后应当【将许可申请、—审查和批准》等文件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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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经过》审查认为机场管理】机,构报送的文件资料或!者实际情况不—完全具备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机场?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
《 : 在机场》管理机构采取相【应措施弥补前—款提及的缺陷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以《民航局?的名义作出不—予颁:发机场使用许可证】的书面决定》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作出不予颁发【机场使用许可证的】书面决定后应当【将书面决定》等文件资料》存档
第十四条 !民航局统一印制机】场使用许《可,证(附件2)并【对许可?证,编号实?施,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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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变更》
第十五条 【机场使用许可证载】明的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变更
《
? (一)机场【名称;
《
(二【。。)机场?。管理机?构;
】(三)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 , (四?)机场飞行区指标;!
(五)!机场目视助航条件】。。;,
? (六)跑道运!行类别;
》
(七)跑!道运行模式;
! (《。。八)机场《可使用最大机型;
!。
: : (九)《跑道道面等级号【。;
【(十)机场消防救援!。。等级:;
— (十一)机场【应,急救护?。等级
第十六【条 申?请变更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仅报!送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资》。料的变化部分
【
第四节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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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一)机场关闭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的!;
【(二:)决定?机场关闭不》再运营的;
! (三)机—场管理机构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机场使用许可!无法实施的;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第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决定《机,场,关闭不?再运营的《应当于机场预期关闭!前至少45日向【民航局或者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关闭!申请经?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关闭《并向社会《公告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机》场管:理机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预期的机场【关闭日期《注销该机《场使用?许可证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场》许可:。证注:销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原证—交回颁证机关
第!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机—场,关,闭信息?通知航行《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并向社】会公:告并自关闭》之日起撤掉识别机场!的标:志、风向标等—设置跑道、滑—行道关闭标志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于机场—预期关闭前至少45!。日报民航局或者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机场使用许!可证不予注销
【
》(一)机场因改【扩建在1《年以内暂不接—受航:空器起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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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航空—。业务量不《足暂:停机场运营1年以内!的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答复及【时通知有关的空【。中,交通管理单位或【者航行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并向社会!公告在批《。准,的关闭日期撤掉【识别机场的标志、风!向标等设《置跑道、滑》行道:关闭标志
【 ?机场恢复《开放使用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报民航局或!者,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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