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机场使用许【可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向民?航局或者受》。民航局?委,。托的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 —第八条 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健全的安全运—营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机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运行安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资质和条件; !。    (三)有符!合规定?的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以及!。运营、服务设施、】设,备及人员;》    》 ,(四)有符合规定】的,能够保?障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服务】、航空?情,报、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等设施、《设备及人员; 【    《 (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六!)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 :     (七)】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卫设》施、设备、人员及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八:)有符合规定的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及人员;—  ?   (《九)机场名称已【在,民航局备案 【第九条 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  (?一)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 ,    (二)机】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     (三)】机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运行安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与机】场运行?安全有关的人员情】况一览表 》     (—四):机场建设的》批准:。文件和行业验收的】有关文件;机场产】权和委托管》理,的证明文件   !  (五)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设施—设备开放《使用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 , (六)符合要求】的机场使用细则【、飞行?程序、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材料  】   (七)—符合要求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和【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清【单     【(八)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  :(九)机场名称在民!航局的备案》文件    【 (十)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必要】材料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机场《管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节 核》发 第《十一条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符合要求—。的机场使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审查 【 ,    《(一)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  : (二)对手册【的格:式以及内容与—规章、标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  (三)对机【场,设施、?设备、人员及管理制!度与:所报文?件,材,。。料的:一致:。性进行?现场:检,查复核  —   负责前款【事项的人员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指:派或者监察》员担任但只有—监察员有权》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 第十二条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经过审查》。认为机?。。。场管理机构》。的申请?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以民》航局:的名义作出批准【决定并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机场使用许》可证:以及手册一并交与】机,场,管理机?。构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机场使【用许可?证,后应当将许可申请、!审查和批准等文件资!料存档? 第十三》。条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经【过审查认为》机场管理机构报【送的文件资料—或者:实际情况《不完全具《备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机场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 !    在机场管理!机构采取相应措施】弥补前款提》及,的缺陷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以民!航局的名义作出【不予颁发机场使用】。许可:证,的书面决定 【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作出不予【颁发机场使用—许可证的《书面决?。定后应当《将,书面决定等文件资】料存档 第十【四条 民航局统一】印制机场使》用,许可证(附件2)】并对许?可证:编号实施统一管理 ! 第三?节, ,变更 《第十:五条 机场使—用许可证载明的【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变更   【  (一)机—场名称;   】  (?二)机场管理机【构; ?     (—三)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  : ,  (?四)机场飞行—区指标; 》。    《 (五)机场—目,视助航条件;  !   (六)跑道运!行类别; —    (》七):。跑道运行模式; 】     (八)机!场可使?用最大机《型; 《    《(九)跑道道—面等级号;》   《  (十)机场消】防救援等《。级;     (!十一)机《场应急救护》等级 第十—六,条 申请变更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仅报《送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资料《的变化部《分 第四节— ,注,销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  (一)机—场关闭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的; 《 ,   (二》)决定?机场关闭不再运【营的;    】 (三)机》场管:理机构依法终—止的; 《。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机场!使用许可无法实【施的:;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第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决定机场关闭】不,再运营?的应当于机场预【期关闭前至》。少45?日向民航《局,或者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关闭申请经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关闭?并向社会公告—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机场管理机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预期的机》场关闭日期注销【该机场使用许—可证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场!。。许可证?注销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原证交回颁证】机关 第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机场关《闭信息通知航—行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并《向社会公《告并自关闭》之日起撤掉识别机场!的,。标,志、风向标等—设置跑道、滑行道】关闭:标志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于机—场预期关闭前至少4!5日报?民航局?或,者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机场使用许可证不!予注销     !(一)机《场因改?扩建:在1年以内暂不接】受航空?器起降的《;     【(二)?航空业务量不—足暂停机场》运营1年以内的 】 ,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答复及?时通:知有关的空中交通】管理单位或者航行】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并向社会!公告在批准的关【闭日期撤掉》识别机场的标志、风!向标等?设置跑道、滑行【道关闭标志 【   ? 机场恢复开—。放使用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报民航局或者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