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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场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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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向民航局】或者受民航局委托的!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
【
第八?条 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安全运营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二)机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运—行安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资质和条件;!
》 (:三):有符合规定的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以及运营、服务!设施、设《备及人?员;
】。(四)有《符合规定的能够保障!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服务、—航空情报、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等设施、【设备:。及人:员;
》。 ?。(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
(六【),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
— ,。 (七)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卫设施、设》备、人员及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 :(八)有《。符合规定《的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及】人员:;
— (九)机》场名称已在民航局备!案
第九条 【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 , (一)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 (二)机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 (三)机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运行安?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与机场运行安【全,有关的人员情况一览!表,
(【四)机?场建设的批准—文件和行业验收的】有关文件;机场【产权和?。委托管?理的证明文件
【
《。 (五)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设施设备【开放使用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六)符合要求的机!场使用细则、飞行】程序、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材料
【。 《(七)?符合要?求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和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清单
【 (八《。)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九)机场名称在民】航局的备案文件【
:。 《(十)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必《要,材料:
,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机场管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二节 核—发
第十一条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符合要求的机】场,使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审查
】(一)?。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
(二)对!手册的格《式以及内容与—规章、标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 (三)—对机场?设施、设《。备、人?员,及管理制度与所报文!件,材料的一《。致,性进行?。现场检查复核—
负责前!款事项的人员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指—派或者监察员担任】但只有监察员有【权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
】第十二条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经过审查认为机【场,管理机构的申—请,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以民《航,局的名?义作出批准决—定并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机场使用许可【证以及手册一—并,交与机?场管:理机构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机《场使用许可证后应】。当,将,许,可申请、审查和批准!等文件资料存档【
第十三条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经过审查认为机!。场管理机《构,报送的文件资料【或,者实际情况不完【全具备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机!场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
,
,。 : 在机场管理机构!采取:相应措施《弥补前款提及的缺】。陷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以民航【局的名义作出不予颁!发机场?使用许可《证的书?面决:定
《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作出不《予颁:发机场使用许—可证的书面决定后应!当将书面决定等文件!资料存档
第十四!条 民航局统一印】制机场使《用许可证(附件2)!并对许可证编—号实施统《一管:理
?第三节 变更
【
第十五《条 机场使用许【可证载明的》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变《更
》 (?一)机场名称;
】
(—二)机场管理机【。构;
》 (三)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四!)机场飞行区指标;!
(【五)机?。场目:视助航条件;
】 (六)【跑,道运行类《别;
?
(—七)跑道运行模式;!
(【八)机场可使用最】大机型;《
(九)!跑道道面等级号;
!。
(—十)机?场消防救援等—级;
】。(十一)机》场,应急:救,护等级?
第?十六条 申请变更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仅报送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资料的变》化部分
》第四节 注销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 (一)》机场关闭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的;
(!二)决定机场关闭不!再运营的;
—
《 (三)机场管【理机构依法》终止的;
!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机场使用许可无】法实施?的;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决定机场关闭不再】运营的应当于机场预!期关:闭前:至少:45日向民航局【或者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关?闭申请经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关闭并?向社会公《告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机?场管理机《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预期的机【场,关,。闭日期?注销该机《场使:用许可证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场】许可证注销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原证《交回颁证机关—
第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机场关】闭信息通知航行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并向!社会公告并自关闭之!日起撤掉《识,别机场的标志—、,风向标等设》置跑道、滑行道关】闭标志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于机场《。预期关闭前至少45!日报:民航局?或者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机场使用许可【证不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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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场因改扩建在1年】以内暂不接》受航:空器起?。降的;
》 (二)航】空业务量不足暂停】机场运营1》年以内的
【 :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答复及!时通知?有关的?空中交通管》理单位?或者:航行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并向社会公告—。在批准的关闭日【期撤掉?识别机场的标志【、风向标等设置跑】道、滑行《道关闭?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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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恢复开放使用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报民航局《或者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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