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16-2000(2008年版) 建标库

5.9  管道组成件连接结构选用要求

5.9.1  焊接接头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9.1.1  焊缝坡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985及《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986的规定。

    5.9.1.2  承插焊连接接头的选用:

        (1)公称直径不宜大于50mm,连接结构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第H.1节的规定。

        (2)不得用于有缝隙腐蚀的流体工况中。

        (3)大于DN40的管径不应用于剧烈循环条件下。

    5.9.1.3  对焊接头的选用:

        (1)在钢管道中除有维修拆卸要求外,应采用对焊接头。

        (2)当材料强度相同而不同厚度的管道组成件组对对接,而厚度较厚一端内壁或外壁形成错边量大于2mm或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第H.2节的规定。

    5.9.1.4  平焊(滑套)法兰的焊接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第H.1.4条的规定。

5.9.2  螺纹连接(螺纹密封)接头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9.2.1  不得用于有缝隙腐蚀的流体工况中。

    5.9.2.2  需密封焊的螺纹连接的接头,不得使用密封材料。

    5.9.2.3  不应使用于扭矩大的或有振动的管道上。在热膨胀可能使螺纹松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5.9.2.4  在剧烈循环条件下,螺纹连接仅限用于温度计套管上(与测温元件的连接)。

    5.9.2.5  直螺纹管接头与锥管螺纹相接的结构仅用于D类流体管道。

    5.9.2.6  除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标准中按普通和加厚两种厚度的钢管可用于外螺纹连接外,其他外螺纹的钢管及管件的厚度(最小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表D.0.2的规定。

    5.9.2.7  B类流体的管道用锥管螺纹连接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20mm,当有严格防泄漏的要求时,应采用密封焊。

    5.9.2.8  锥管螺纹密封的接头,设计温度不宜大于200℃,对于C类流体管道,当公称直径为32~50mm时,设计压力不应大于4MPa;公称直径为25mm时,设计压力不应大于8MPa;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0mm时,设计压力不应大于10MPa。高于上述压力应采用密封焊。

5.9.3  其他型式连接接头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9.3.1  用水泥填充的铸铁管承插接头仅限用于D类流体。这种管道应有防止接头松开的合理支承的措施。

    5.9.3.2  在剧烈循环条件下及B类流体管道中不应使用钎焊接头。

    5.9.3.3  粘接接头不应使用于金属的压力管道中。

    5.9.3.4  除管端用透镜垫密封外,管端作为密封面伸出螺纹法兰面以压紧垫片的结构(图5.9.3-1)仅限用于D类流体的管道。

    5.9.3.5  用端面的垫片密封而不是用螺纹密封的直螺纹接头(图5.9.3-2)与主管焊接时,应防止密封面发生变形。图5.9.3-2(a)的结构不得用于B类流体。

图5.9.3-1  管端作为密封面伸出螺纹法兰面的结构

图5.9.3-2  典型的直螺纹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