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16-2000(2008年版) 建标库

5.8      

5.8.1  管道用紧固件,包括六角头螺栓、双头螺柱、螺母和垫圈等零件。

5.8.2  应选用国家现行标准中的标准紧固件,并在本规范附录A所规定材料的范围内选用。

5.8.3  用于法兰连接的紧固件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兰标准的规定,并与垫片类型相适应。

5.8.4  法兰连接用紧固件螺纹的螺距不宜大于3mm。直径M30以上的紧固件可采用细牙螺纹。

5.8.5  碳钢紧固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兰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温度。

5.8.6  用于各种不同法兰的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5.8.6.1  在一对法兰中有一个是铸铁、青铜或其他铸造法兰,则紧固件要使用较低强度的法兰所配的紧固件材料。但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所述任一个法兰配选紧固件材料。

        (1)两个法兰均为全平面,并采用全平面的垫片;

        (2)考虑到持续载荷、位移应变、临时荷载以及法兰强度各方面的因素,对拧紧螺栓的顺序和扭矩已作了规定。

    5.8.6.2  当不同等级的法兰以螺栓紧固在一起时,拧紧螺栓的扭矩应符合低等级法兰的要求。

5.8.7  在剧烈循环条件下,法兰连接用的螺栓或双头螺柱,应采用合金钢的材料。

5.8.8  金属管道组成件上采用直接拧入螺柱的螺纹孔时,应有足够的螺孔深度,对于钢制件其深度至少应等于公称螺纹直径,对于铸铁件不应小于1.5倍的公称螺纹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