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接地
6.1 一般规定
6.1.1 静电接地系统宜由导(防)静电地面面层下设置的静电接地网(带)、接地干线、接地装置等组成,其接地电阻宜小于100Ω。
6.1.2 导(防)静电接地系统严禁与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引下线连接。
6.1.3 对静电敏感的电气或电子类产品的生产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系统可与其他类别的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满足其中最小电阻值的规定。
6.1.4 在一般的防静电要求的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系统可与其他类别接地系统等电位连接。
6.1.5 静电接地网(带)与接地干线的连接必须牢固,每块地面的接地网(带)与接地干线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超过100m2的导(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网(带)应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
6.1.6 静电接地系统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及引下线的安全距离、线截面等,静电接地与其他接地共用的接地装置、共用接地干线、接地端子及等电位连接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和《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 6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