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易燃易爆物质的最小点火能分级和计算能量分级
3.2.1 易燃易爆物质可按最小点火能量的大小分为两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级应为EⅠ≤1.00mJ;
2 Ⅱ级应为EⅡ>1.00mJ。
3.2.2 计算能量分级与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与易燃易爆物质的能量耦合参数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级Ke1应为1;
2) 2级Ke2应为10;
3) 3级Ke3应为100;
4) 4级Ke4应为1000。
2 计算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Emin——计算能量(mJ);
Ken——能量耦合参数;
Emin——最小点火能量(mJ)。
3 计算能量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级应为EⅠ≤1.00mJ;
2) Ⅱ级应为1.00mJ<EⅡ≤100mJ;
3) Ⅲ级应为EⅢ>100mJ。
4 导(防)静电地面所处场所中有多种易燃易爆物质时,应分别计算不同易燃易爆物质的计算能量,并以最小的计算能量作为该场所的计算能量。
3.2.3 能量耦合参数级别与选择条件,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能量耦台参数级别与选择条件
续表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