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15-2010 建标库

3.2  易燃易爆物质的最小点火能分级和计算能量分级

3.2.1  易燃易爆物质可按最小点火能量的大小分为两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级应为E≤1.00mJ;

    2  Ⅱ级应为E>1.00mJ。

3.2.2  计算能量分级与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与易燃易爆物质的能量耦合参数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级Ke1应为1;

        2)  2级Ke2应为10;

        3)  3级Ke3应为100;

        4)  4级Ke4应为1000。

    2  计算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Emin——计算能量(mJ);

           Ken——能量耦合参数;

          Emin——最小点火能量(mJ)。

    3  计算能量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级应为E≤1.00mJ;

        2)  Ⅱ级应为1.00mJ<E≤100mJ;

        3)  Ⅲ级应为E>100mJ。

    4  导(防)静电地面所处场所中有多种易燃易爆物质时,应分别计算不同易燃易爆物质的计算能量,并以最小的计算能量作为该场所的计算能量。

3.2.3  能量耦合参数级别与选择条件,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能量耦台参数级别与选择条件

续表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