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15-2010 建标库

3.3  地面上限电阻值的确定

3.3.1  地面所在场所的计算能量和计算能量级别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所中被加工介质的最小点火能,可按本规范表B.0.1~表B.0.3确定;

    2  能量耦合参数应根据工艺条件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表3.2.3的规定;

    3  应根据本规范式(3.2.2)计算Emin值;

    4  应根据本规范第3.2.2条第3款的规定划分计算能量级别EEE

3.3.2  易燃易爆场所地面上限电阻值,应根据场所的计算能量级别初选,并符合下列规定:

    1  E级,初选地面极对地电阻值应小于1.0×106Ω

    2  E级,初选地面极对地电阻值应小于1.0×108Ω,

    3  E级,初选地面极对地电阻值应小于1.0×1010Ω

3.3.3  导(防)静电地面极对地电阻值初设后,应根据极对地电阻值的大小选C值。R值越大,C值应越小。RC的相对关系值,宜按本规范附录C选取。

3.3.4  参加生产活动的Up及相关的C0t0值,可根据工艺条件,按本规范表D.0.1选取。

3.3.5  计算导(防)静电地面所限制的Upmax值时,应与RCt0值相适应,可按表D.0.2查出U'p=1000V时的U'pmax值,再按式(D.0.2)换算出Upmax值;也可按式(E.0.1-1)、式(E.0.1-2)和式(E.0.1-3)直接算出Upmax值。

3.3.6  人在导(防)静电地面上活动时所限制的静电峰值能量必须小于易燃易爆物质的计算能量。

3.3.7  人在导(防)静电地面上活动时所限制的静电峰值能量与易燃易爆物质的计算能量的关系,应符合下式要求:

3.3.8  导(防)静电地面上限电阻值的验算程序,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进行。

3.3.9  生产和使用对静电敏感的电器和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的行业,应按其对静电敏感的程度划分防静电工作区。当静电安全电压小于或等于±100V时,其极对地电阻应小于1.0×107Ω;当静电安全电压大于±100V时,其极对地电阻应小于1.0×109Ω

3.3.10  导(防)静电地面上限电阻值的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