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53-2014 建标库

8      

8.0.1  输油管道通信传输方式,可根据通信网现状、通信网规划、管道管理运营对通信的业务需求量、对数据传输质量、可靠性、时延等因素的要求,以及所经地区通信公网的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选用光纤通信、卫星通信、租用公网等手段。

8.0.2  输油管道通信传输方式选用光纤通信时,其光缆宜与输油管道同沟敷设。光纤容量除应满足实际工程需求外,还应考虑同路由其他油气管道工程的需求以及今后业务发展的需要,应预留适当的容量。光缆的安装敷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输油(气)管道同沟敷设光缆(硅芯管)设计及施工规范》SY/T4108的相关规定。

8.0.3  根据生产需求,通信站点的位置宜设在管道各级生产部门、输油站及其他沿管道的站点。

8.0.4  输油管道管理部门宜设具有自交换功能的电话交换设备。输油站可采用电话接入网关或远端用户电话方式。监控阀室宜设置电话单机。

8.0.5  管道通信业务可根据输油工艺、站控制系统与SCADA系统数据传输和生产管理运行需要,设置会议电视、行政电话、工业电视、周界防范、巡线和应急通信、企业办公网络通信等。

8.0.6  输油管道应设调度电话系统。调度电话系统可与行政电话系统、会议电话系统共用一套电话交换系统,也可独立设置。

8.0.7  输油管道管理部门和输油站宜引入当地公网电话。

8.0.8  输油站消防值班室应设火警电话,火警电话宜为公网直拨电话或消防部门专用火警系统电话。

8.0.9  输油站变电所应设置可与上级电力部门联系的电力调度电话,无专用变电所值班室时,应将该调度电话并接到站控制室。

8.0.10  管道巡线、维修和事故抢修部门宜设无线通信设施。

8.0.11  SCADA数据传输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信号速率不宜小于9600bps;

    2  传输误码率不应大于10-6

    3  时延率应满足SCADA数据传输要求。

8.0.12  输油站与调控中心之间的数据通信宜设置备用通信信道。

8.0.13  通信机房可与自动化、阴极保护设备共用机房,机房内可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