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7.—3  站控制系【。统 》 7.—3.1? , 站控制《系统:宜具有下列》。功能 【     1  】接受和执行控—制中心的控制命令进!行控制?和调:整设定值并能独立工!作;  !   2  过程】变量的检测和数【据处理; 】     —3  ?。向控:制中心传送必要的工!。艺过程数据和报【警信息; 】  ?  : 4  显》示输:油,站的工艺流程、动态!数据的画面》;  】   5  —采集并?显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工艺参数【。;  】 ,  6?  主要工艺过【。程参数的控制; 】 , ,  《 ,  7 《 故障自诊断并【把,信息传送至控制【中心; 》 ?   ? , 8  通信—信道监?测,及自动切换; 】 :     —9  顺《序输送多种油品管道!的油品切割及混油】量控制? : 7.—3.2  》站,控,制系统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    1  站】控制:。系统宜由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和消防控制】系统组?成; 】    《2  站控制系统】应选用开放式结【构; ? :     3 !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应由过?程控制单元、操作】。员工作站、网络设】备和辅助设备组【成;:。    ! 4  基本过【程控制单元和消防】控制系统的处理【器、I/O》网络:、局域网、通—信接口、《电源:等应按冗余配—置; 《 ,。     【5  安全仪—表系统应由处理器、!I/O卡件、网络设!备和辅助设备组成各!部分应符合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 !     【6  第《三方智?能仪表或设备与【站控制系统之间宜】采用通信《。接,口连接; !。     7  安!全仪表系统的控制】信号应?。采用硬线连接;【 —    8  【监控阀室《的控制设《备应满足所处环【境条件 【 7.3.3【。。  信号类型—及模拟量输入、输】。出精确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信号类型!宜采用下列类型 】   【      1)4!。。mADC~20m】ADC或1VDC】~5VDC;—   】     》 2)?热,。电阻(RTD)【;  】      — 3)无源接点(】2,4,VD:C); —    —  : ,  4)脉冲; ! 《  :。      5)标!准数据?。通,信接口 【 , , ,   ?。2  模件转—换精确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模/数—(,A/D)《转换器宜大》。于16?位; 】 ,  :     2)数】/模(D/A)转】换器宜大于12位】 : , 7《.3.4  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输油站》的安全仪表》系统:可独立?配置其控制应分为紧!急停车和安全—保护两个部分—并应:进行分级设计输油】站紧急停《车系统应《设计为?故障安全型 】。 ,     2【  输?油站紧急《停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应具有就】地、站控制室操作】的功能; !      —   2)输—油站发生火灾时应能!。。够,切,。断除消防系统—和,应,。急电源以外的—供,电电源或动力; 】 ?  ?    《   3)》应具有?使,设备或?。全站安全停运并【与管:道隔离的功能;【 》        】 4)?系统:应根据故障的性质和!输油工艺要》。求进行分级高—。级别的关断应—自动触发低级别的关!断; ? ? :      —  5)应具有触发!全线联锁《动作的输出》信,号 ? :。     3 】 输油站的安全【保护应根据管道全线!及输油站的工艺过】程的安?全、操作和》运行要求设计在联】锁动:作前应设置预—报警:信号其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输,油泵站进、出—。。泵,应设:置超压保《护调节功能; !。 :      — ,  2)出现水击】工况应设《置与出站压》力控制回路联锁调】节功能及《输油泵机《组顺序停运联锁功能! 》 7.?3,.,5  消《防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消防控制系统—宜由控?制单:。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泵及相?关阀门组成; !     2】。  在有储油罐的】站场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系统;其—他的站场宜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报警信》号应:引入安?全,仪表系统; 【 《。    3 — 在:进出站阀组区、泵区!、计量区和储罐【。。区宜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表》泵区和?储罐:区宜设置《火焰:。检测仪表; — , 《    4  在】。站场的控制》室,、配电间《。。。区域: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5!  储罐区消—防控制系《统启动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站控制系统【 《 7.3》.6  站控—制系统的电涌—。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6.7.1》3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