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控制中心及计算机系统
7.2.1 控制中心宜具有下列功能:
1 监视各站及工艺设备的运行状态;
2 对监控阀室的监视、控制;
3 实时采集和处理主要工艺变量数据;
4 通过站控制系统进行远程控制;
5 水击控制;
6 管道的泄漏检测与定位;
7 全线紧急停运;
8 通信信道监测及自动切换;
9 数据分析及运行管理决策指导;
10 向管理系统和其他应用系统提供数据。
7.2.2 顺序输送多种油品时,控制中心配置的软件可具备状态预测、批次计划、工艺运行优化、界面跟踪、管道存量计算、模拟培训等功能。
7.2.3 控制中心控制室的设计应满足运行操作条件的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定》GB 50174的规定外,尚应满足计算机设备的安装要求。
7.2.4 计算机系统应采用双机热备配置,系统应具备故障自动切换功能。
7.2.5 当设置备用控制中心时,主、备控制中心之间应具备控制权限切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