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原?料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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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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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原料煤系统【工作制度的制订应】充分考虑来》煤条:件和工作《环境:条件满足制浆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的—。要求并与《制,浆工:作,制度相适应》坑口型水煤》浆厂:的受卸环节》应与相衔接的矿井、!选煤厂的相应系统】一致;采用》铁路运输、汽车运输!或水路运输》。。方式:来煤的用户型水煤】浆厂的受《卸环节应《与来煤车船》能力、卸车时间要】求等相适应考虑到】。破碎后的煤》粒度细缓冲》。仓储存?量不能太大储煤到破!。碎设施及制》。浆车间工艺环节的】。工作制度《。宜,为三班工作》制并留?有,一定的检修维护时】间
4】.1.2 》 本条文修订后【对系统单、双—路的划分标准更【加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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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原料:煤系统一《般采:用三班制单路系统若!不,能在:破碎机等易产—。生故障的工序处【设置完善的》备用或旁路》并备:足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的《相关备件将不利【于系统的长期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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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原!料煤系统宜采用投资!较少维修量较—低连续运行》可靠性?较高的带式》输送机作为系—统主: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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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对原料煤】采取多碎少磨—是煤炭加工的通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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