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0-2016 建标库

3  厂址选择

3.0.1  本条文是厂址选择的基本原则。厂址选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设计工作,不符合地区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建厂基本条件的厂址选择方案,将会给后期工作带来难以弥补的缺憾,给国家和相关企业造成损失。

    厂址位置不仅影响工程造价和建设周期,还关系到水煤浆工程长期运行的经济性和管理维护的合理性。因此,应根据建厂条件,包括铁路和公路的引接、码头方位、生活区位置、厂外管线、原料和产品运输、工程建设或扩建等条件优选确定。

    本条增加了厂址选择应节约和集约用地,应尽量减少拆迁房屋,减少人口迁移的规定。增加了宜利用非可耕地和劣地的规定。

3.0.2  本条文修订后,增加了当厂址无法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时,应工程选址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规定。

3.0.3  作为水煤浆工程设计单位,既要作好设计项目的总体规划,又要对建设单位另行外委设计的铁路专用线和厂外道路等项目,就其建设标准进行必要的控制,并在平面布置、线路路径和主要设计高程等方面的相互衔接进行协调和归口管理,使整个工程在平面和空间方面达到协调。

3.0.5  有关部门同意或认可的文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原料或燃料供应,电源及水源供应,与外部运输方式的接口协议,铁路、公路或码头建设,消防及环境保护文件或专题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