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水煤:浆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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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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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新,建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按】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的规划】容量、来浆》方式: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结合》本期规模《统筹规?划分期建设或一次】建成改扩建的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并与已有!工程: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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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因改建新【增,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原有供应系统【相协:调
【8.1.3》 当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包》括水:煤浆:生产系统并在同一工!业场地时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水煤浆生《。产系统有机结合【统筹: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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