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水煤!。浆,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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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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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新建: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按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的?规划容量、来浆方式!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结合?本,期规模统筹》规划分期《建设或一次建成改扩!建的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并与《已有工程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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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因改建新—增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原有供?应系统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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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当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包括《水煤浆生产系统并】。在,同一工?业场地时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水煤浆生产【系统有机结合统【筹,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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