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水煤浆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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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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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新建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按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的》规划容量《、来浆方《。式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结合》本期规模统筹—规,划分期建设或一次】建成改扩建》的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并与已】有工程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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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因改建新增】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原《有,供应系统《。相,协调
》。
8.》1.:3 当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包括水—煤浆生产《系,统并在同《。一工业?场地时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水煤浆生产系统【有机结?合统筹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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