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水煤!浆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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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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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新建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按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的规划容量、!。来浆方式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结合本期规模统【筹规划分期建设或】一次建?成改扩建的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并,与已有工程》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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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因改建新增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原有供应系统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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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当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包括水煤—浆生产系统并在同】一工业场地时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水煤浆生!产系:统有机结《合统筹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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