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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煤浆供应—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
8.1—.1: 新建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按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的《规划:容,量、来浆方式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结合》本,期规模统筹》规划分期建设或一】次建成改扩建的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并与已有工—程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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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因改建新《增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原有供应系【统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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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当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包!括水煤浆《生产系统《并在同一工业—场地时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水煤浆生!产系统有机结合统筹!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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