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16-2019 建标库

5  作用及环境影响

5.1  一般规定

5.1.1  根据作用随时间的变化,铁路工程结构的作用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不同的作用应用于不同的作用组合。三种作用的分类如下:

    永久作用的特点是其统计规律与时间参数无关,或者作用随时间而变异的量值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永久作用包括:①结构自重;②结构附加恒载(线路设备及人行道等);③预加应力;④混凝土收缩和徐变、钢材焊接变形作用;⑤土压力;⑥静水压力及浮力;⑦支座沉降、地基沉降作用;⑧结构施工变形作用;⑨其他永久作用。

    可变作用的统计规律与时间参数有关,且变化值与平均值相比不能忽略不计的作用,包括:①列车活荷载(及动力系数)及其他可移动荷载;②长钢轨作用力(挠曲力、伸缩力);③列车离心力;④列车横向摇摆力;⑤列车活载产生的土压力;⑥人行道人行荷载;⑦列车气动力;⑧列车制动力或牵引力;⑨风荷载;⑩支座摩阻力;

    偶然作用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包括:①列车脱轨荷载;②船舶或排筏撞击力;③汽车撞击力;④长钢轨断轨力;⑤落石冲击作用;⑥地震作用;⑦其他偶然作用。

    由于桥涵、隧道、路基和轨道结构特点的不同,导致同种作用在不同结构中的归类可能不同。因此,桥涵、隧道、路基、轨道设计规范要根据具体特点确定相应作用,本标准不做统一规定。

5.1.2  某些作用密切相关且有可能同时以最大值出现时,可视为单个作用,按一组主导作用进行效应的计算或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