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本标准对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做出了统一规定,目的是实现结构设计的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使铁路工程结构设计能够满足确保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的要求。
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质量、成本效率、二氧化碳排放最小化、自然资源/能源消耗最小化、绿色低碳等。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作为我国铁路工程结构领域的一本基础标准,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适用于桥涵、隧道、路基、轨道等结构及其构件的设计,包括过程阶段的设计变更,也适用于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1.0.3 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已广泛应用到国内外工程结构设计领域中,适用于失效和损坏后果已非常明确及失效模式可用标准化方式分类和模拟的结构,是我国铁路工程结构设计方法的发展趋势。
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是以大量的统计资料为基础,原则上使所有已知的不确定性得到量化。考虑到不同工程结构所具有的统计数据在质与量两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有些甚至没有统计数据,因而规定当缺乏统计资料,无法采用可靠指标来表征结构可靠度时,工程结构设计可按其他设计方法(如容许应力法)进行,也可根据工程经验或通过必要的试验确定。
1.0.4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相关标准需遵守的基本准则,并不能代替各类结构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三层次规范)。如从结构设计看,本标准主要制定了铁路工程结构设计各种基本变量的取值原则、作用组合的规则、作用组合效应的确定方法等。基本变量的具体取值及在各种受力状态下作用效应和结构抗力的具体计算方法,仍由各类工程结构的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做出相应规定。
1.0.5 结构可靠性的保证是以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维护为基础。结构的失效概率在寿命周期内服从浴盆曲线分布,结构可靠性上限是由设计确定的,在施工前期和使用后期失效风险变大,当进行维修养护时,可靠性会增长,结构可靠性与全寿命周期工程行为息息相关。因此,为了确保工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应对结构寿命全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1.0.6 本标准属于第二层次标准,铁路工程结构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