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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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