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结构分析应包括作用效应和抗力以及其他性能分析。作用效应和抗力不能明确区分时,可按照作用的有利和不利情况分别对结构进行分析。
7.1.2 结构分析可采用理论计算、模型试验、原型试验或将上述方法相结合的方法。
7.1.3 结构理论计算应根据结构类型、材料性能和受力特点等因素,采用线性或非线性分析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性能始终处于弹性状态时,应采用弹性理论进行结构分析;
2 结构在达到极限状态前处于弹塑性状态时,宜采用弹塑性理论进行结构分析;
3 结构在达到极限状态前能够产生足够的塑性变形,且所承受的不是多次重复的作用时,宜采用塑性理论进行结构分析;
4 结构的承载力由脆性破坏或稳定控制时,不应采用弹塑性理论分析。
7.1.4 动力作用对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对结构进行动力响应分析。
7.1.5 结构分析的精度应能满足结构设计要求,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证。
7.1.6 铁路工程结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进行试验辅助设计:
1 缺乏理论模型或足够的数据,不能按现行方法处理;
2 计算参数或计算结果不能正确反映实际条件;
3 使用新型结构或构件、新材料或建立新设计公式;
4 确认设计中的控制性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