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16-2019 建标库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结构分析应包括作用效应和抗力以及其他性能分析。作用效应和抗力不能明确区分时,可按照作用的有利和不利情况分别对结构进行分析。

7.1.2  结构分析可采用理论计算、模型试验、原型试验或将上述方法相结合的方法。

7.1.3  结构理论计算应根据结构类型、材料性能和受力特点等因素,采用线性或非线性分析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性能始终处于弹性状态时,应采用弹性理论进行结构分析;

    2  结构在达到极限状态前处于弹塑性状态时,宜采用弹塑性理论进行结构分析;

    3  结构在达到极限状态前能够产生足够的塑性变形,且所承受的不是多次重复的作用时,宜采用塑性理论进行结构分析;

    4  结构的承载力由脆性破坏或稳定控制时,不应采用弹塑性理论分析。

7.1.4  动力作用对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对结构进行动力响应分析。

7.1.5  结构分析的精度应能满足结构设计要求,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证。

7.1.6  铁路工程结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进行试验辅助设计:

    1  缺乏理论模型或足够的数据,不能按现行方法处理;

    2  计算参数或计算结果不能正确反映实际条件;

    3  使用新型结构或构件、新材料或建立新设计公式;

    4  确认设计中的控制性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