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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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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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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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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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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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
7.】。6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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