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 监测
》
】8.1 布点
】
?
8.—1.1 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按GB/T 16!157-1》9,96执行
【
8.》1.2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点》(即监控点)数目】和,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方法详见本标准附!录C
!
8.2 采样】时间和频次》
》
— ,本标准规定的三【项指标均指》任何1h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故在采《样时应做到
—
8.【2,。。.1 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
【
,
? 以连续1h的!采样获取平均—。值;:
:
》 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
8.2.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h采样?计平均值;
【
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
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
》
8.2.3 】 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
【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h,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
?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h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8.2.1【。的要求?采样;
—
》 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按需要设!置的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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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
8.3 】 监测?工,况要求
《
8.!3.1 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中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的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
【
?8,.,3,.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
?
《8.4 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
《
8.4!.1 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执行》
?
8.4.2 ! 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按,GB/T 》1,。61:57-1《。996和《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的分析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
8【。.5 排气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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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气量的测定【应与排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进!行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GB/T !1,6157-1—99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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