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标准值
【
【6.1?。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1!所列标准值
!
:6.2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执行表2所列标准!值
《
6.3 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
!
6.3.1—。 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
6.3.2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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