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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标准值
】
6—.1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1?所列标准《值
【6.2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执》。行,表2所?列,标准:值,
6【.,。3 : 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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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6!.3.2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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