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标准!值,
【
6.1 》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1《所,列标准?值
【6.2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执行表2所列标【准值
《
6.3 !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
6.!3.1 《 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
6.3》。.,2,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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