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节 能
9.2.1 顶装焦炉制气宜采用以焦炉烟道气为热源的风选煤调湿技术。
9.2.2 焦炉宜采用干法熄焦。
9.2.3 煤气初冷器可设置余热回收段,回收荒煤气中的余热宜用于工艺换热或厂区及居民区冬季采暖。
9.2.4 煤气鼓风机(煤气排送机)、循环氨水泵、空气风机可采用蒸气透平驱动;当采用电机驱动时,宜采用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
9.2.5 剩余氨水蒸氨应采用原料氨水与蒸氨废水深度换热工艺,宜将原料氨水加热至90℃以上。
9.2.6 洗苯富油蒸馏应采用贫富油深度换热工艺,宜将富油加热至160℃以上。
9.2.7 真空碳酸盐脱硫宜直接利用初冷器荒煤气余热作为富液解吸再生热源。
9.2.8 保温层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9.2.9 厂前区和生活区内各建(构)筑物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9.2.10 厂站内蒸汽加热设备、蒸汽分汽缸、蒸汽蓄能器和蒸汽管道等冷凝软化水应回收利用。
9.2.11 循环气化炉工艺流程应有回收煤气显热和吹风气潜热、显热的措施。
9.2.12 压力气化的碎煤加压气化装置应设置煤锁气回收系统。
9.2.13 压力气化煤气净化低温甲醇洗装置宜设置绕管式换热器。
9.2.14 压力气化煤气水分离装置宜设废热回收系统。
9.2.15 压力气化煤气水分离膨胀气输送系统应设置变频调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