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08-2016 建标库

7.2  干馏煤气净化

7.2.1  焦炉荒煤气的初步冷却宜采用间接式冷却工艺;也可采用先间接式冷却,后直接式冷却等工艺。

7.2.2  煤气初步冷却采用间接式冷却工艺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横管式初冷器,宜使用循环冷却水及低温冷却水分两段对煤气进行冷却,初冷器内应设置焦油氨水混合液喷洒脱萘装置,煤气出口温度宜取20℃~22℃;

    2  初冷器应并联设置,当其中一台检修时,其余各台应满足煤气的冷却要求。

7.2.3  煤气初步冷却采用先间接式冷却、后直接式冷却工艺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气经间接式冷却后,出口温度宜取40℃~45℃;经直接式冷却后,出口温度宜取25℃~30℃;

    2  煤气间接式冷却宜采用横管式冷却器,并应设有焦油氨水混合液喷洒除萘装置;煤气直接式冷却宜采用空喷式冷却塔,循环喷洒液冷却器应采取防堵措施。

7.2.4  焦油氨水分离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煤气管道气液分离器排出的焦油氨水混合液与煤气初冷器排出的冷凝液宜采用混合分离工艺;

    2  焦油氨水分离采用立式槽澄清分离工艺时,宜设置焦油渣预破碎或预脱除设备;

    3  剩余氨水应脱除焦油及煤粉等悬浮物杂质后,再进行溶剂萃取脱酚和(或)蒸氨。

7.2.5  煤气鼓风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量应按小时最大煤气处理量确定;

    2  全压应按煤气系统的最大阻力和煤气罐的最高压力的总和确定。

7.2.6  离心式煤气鼓风机应设有调速装置,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备用率不应小于50%。

7.2.7  煤气鼓风机循环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离心式鼓风机时,应在鼓风机的出口煤气总管至初冷器前的煤气总管间设置大循环管;

    2  当采用容积式鼓风机时,每台鼓风机进出口的煤气管道上应设置旁通管;当数台风机并联时,应在风机出口的煤气总管到初冷器前的煤气总管间设置大循环管。

7.2.8  煤气鼓风机机组设计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机组运行主要参数的报警和联锁的设定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的有关规定。

7.2.9  煤气鼓风机应设置在厂房内,南方地区鼓风机厂房一层可采用敞开式布置。

7.2.10  煤气鼓风机厂房内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鼓风机机组应设置独立基础,并应与厂房楼板隔开;

    2  鼓风机机组之间、机组与厂房墙之间应留有操作和检修通道;

    3  鼓风机机组的安装高度应保证进出口煤气管道内冷凝液排出通畅、液封安全。

7.2.11  煤气鼓风机厂房应设安装门,室内应设起重设备及吊装孔。

7.2.12  煤气鼓风机厂房内应设煤气泄漏报警及事故通风设备。

7.2.13  煤气鼓风机室地面应设计为不发生火花地面。

7.2.14  煤气鼓风机宜采用在中央控制室集中控制;当鼓风机厂房距中央控制室较远时,也可同时设置现场控制室。

7.2.15  电捕焦油器的设置和净化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捕焦油器的设置不应少于2台,并应并联配置;

    2  器后焦油雾应脱至0.02g/m3;当一台事故或检修时,其余设备应强化操作,并应将焦油雾脱至0.05g/m3

7.2.16  电捕焦油器设计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机组运行主要参数的报警和联锁的设定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的有关规定。

7.2.17  煤气脱氨根据氨回收产品品种的要求,可采用硫酸吸收法、磷铵吸收法或水洗氨法等工艺,将煤气中的氨脱至0.05g/m3以下。

7.2.18  煤气采用硫酸吸收法脱氨生产硫铵时,宜采用喷淋饱和器法或酸洗塔法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硫铵干燥尾气应采用干式旋风除尘及湿式净化除尘两级除尘工艺;

    2  吸收及结晶工艺应采用露天布置,离心分离、干燥及称量包装工艺应采用室内布置;

    3  饱和器机组、离心机应有备用,备用率不应小于50%。

7.2.19  煤气采用磷铵吸收法脱氨生产无水氨或氨水工艺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水氨产品浓度不低于99.8%;

    2  氨吸收塔宜采用多段循环空喷塔;

    3  精馏塔底排出的废水应送往剩余氨水蒸氨进一步处理。

7.2.20  煤气采用水洗氨脱氨工艺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氨塔宜设置2台,应串联操作;

    2  送入洗氨塔的蒸氨废水中游离氨含量应小于100mg/L;

    3  洗氨塔宜采用填料塔。

7.2.21  洗氨富氨水及剩余氨水蒸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底蒸氨废水中游离氨含量应小于100mg/L,全氨含量应小于200mg/L;

    2  洗氨富氨水及剩余氨水蒸氨前,应脱除焦油及悬浮物杂质;

    3  蒸氨塔应有备用。

7.2.22  煤气脱氨后采用氨分解工艺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氨分解率应大于99%;

    2  氨分解尾气经冷却后应送至气液分离器前吸煤气管道;

    3  氨分解炉应设有煤气增压机及空气鼓风机。

7.2.23  采用溶剂脱酚工艺时,剩余氨水应先送至溶剂脱酚单元,脱酚后再送剩余氨水蒸氨单元蒸氨。

7.2.24  剩余氨水溶剂脱酚萃取剂宜采用轻苯或粗苯,溶剂脱酚单元应设置脱硫塔、溶剂回收塔,脱酚后氨水出口含酚应小于200mg/L。

7.2.25  煤气终冷宜采用两段冷却工艺,煤气温度宜冷却至25℃~27℃。当采用直接式终冷工艺时;循环冷却液应采用闭路循环。

7.2.26  煤气脱苯应设置在煤气脱氨工艺之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苯溶剂宜采用焦油洗油,洗油中萘含量不应大于15%,230℃前流出量不应大于3%,300℃前流出量不应小于90%;

    2  进洗苯塔贫油温度应比煤气温度高2℃~3℃;

    3  洗苯塔后煤气含苯、含萘应分别小于4g/m3、0.3g/m3

    4  洗苯塔宜采用填料塔,洗油循环量应根据煤气量、煤气中粗苯含量、洗油及填料种类等因素确定。

7.2.27  富油脱苯工艺宜采用管式炉加热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苯塔后贫油含苯宜为0.2%~0.4%,含萘宜小于5%;

    2  管式炉出口富油温度宜为180℃~190℃;

    3  贫富油换热后富油温度不宜低于160℃。

7.2.28  煤气精脱萘采用直馏轻柴油吸收脱萘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萘塔宜采用两段喷洒脱除煤气中的萘,其中上段应间歇喷洒新轻柴油,下段应循环喷洒轻柴油;

    2  洗萘塔宜采用填料塔,上段新轻柴油间歇喷洒量及下段轻柴油循环量应根据煤气量、煤气中萘含量、填料种类等因素确定;

    3  循环轻柴油含萘不宜超过4%;

    4  新轻柴油、循环轻柴油入塔温度应比煤气温度高2℃~3℃。

7.2.29  采用湿法脱硫工艺时,进脱硫塔煤气中焦油含量应小于0.02g/m3,萘含量应小于0.5g/m3

7.2.30  采用湿式氧化法脱硫工艺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硫塔宜采用填料塔,液气比应根据煤气量、煤气中硫化氢(H2S)含量、催化剂及填料种类等因素确定;

    2  再生塔宜采用空喷塔,再生空气量应根据脱硫液氧化再生所需理论空气量及单质硫气浮分离等因素确定;

    3  过程产生的副盐废液应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31  采用真空碳酸盐法脱硫工艺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硫塔宜采用填料塔,液气比应根据煤气量、煤气中硫化氢(H2S)含量及填料种类等因素确定;

    2  富液解吸应采用真空操作,解吸热源宜利用荒煤气余热;

    3  解吸产生的硫化氢(H2S)酸气应采用制酸或硫回收工艺进一步处理。

7.2.32  采用氨水法脱硫工艺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硫塔采用填料塔,液气比应根据煤气量、煤气中氨(NH3)和硫化氢(H2S)含量、填料种类等因素确定;

    2  富液解吸前,应进行过滤除油处理;

    3  解吸产生的硫化氢(H2S)酸气应采用制酸或硫回收工艺进一步处理。

7.2.33  采用常压干式氧化铁法脱硫工艺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硫剂宜选择成型脱硫剂;

    2  脱硫设备宜采用塔式结构,操作台数不应少于2台,并应设有备用塔;

    3  连通每个脱硫塔间的煤气管道的布置,应能保证新更换脱硫剂的塔切换到最后位置;

    4  常压干式氧化铁法脱硫工艺脱硫剂宜采用离线塔内再生,再生时氧气最高浓度宜小于8%,脱硫剂床层温度应低于50℃。

7.2.34  以硫化氢(H2S)酸气为原料制取硫酸时,宜采用湿式接触法制酸工艺。

7.2.35  以湿式氧化法脱硫工艺产生的硫黄及含硫化合物废液为原料制取硫酸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硫化合物废液在焚烧前应进行浓缩;

    2  制酸过程气在转化前宜采用湿法净化。

7.2.36  以硫化氢(H2S)酸气为原料制取硫黄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克劳斯工艺生产元素硫,转化率应大于90%;

    2  产品硫黄纯度不应低于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