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净化和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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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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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煤气【净化和化工产—品回收?工艺应根据煤—气种类、用途—。、处理量和》煤,气中杂质《含量:以,及化工产品》的市场结合当地【。条件和煤气掺混【情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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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煤气净化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按小时最大!煤,。气处:理量和相应的杂【。质,含量确?定
7】.1.3 》 煤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当净化设《备检:修和清洗时出厂【煤气中杂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T 13《61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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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煤气净!化装置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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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剩余氨?水、终冷《排污水?。煤气水封水、粗【苯分离水以及其【他,化工产品深加—工排出的高浓度【废水应?经蒸氨处理后送入】酚氰:废水处理站
】
7.1.6 ! 煤气净化装置应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提高自动监测及控!制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