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电 】 气
》
,
:
》。
10.1 —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
!。
10.1.1】 纺织工》。程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分类相应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
10.1.2 !。预期公用《电力:网不能满《足消防设备供电【要求时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或其他低压发电】设备当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柴】油泵等由其他—动,。力源拖动的》消防泵
!。1,0.1.3 【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的?标志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不!应少于30》m,i,n
! 2 厂房内部!与消防疏散兼用【的运输、操作、【检修:等,通道:其应急照明不—应少于30m—in
?
《
? 3 暂时【继续工作房间的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少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
》
10.1.【4 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中央【控制室、变配电所及!空调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操》作,点,所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照度标准
!
1—0.1.5》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5lx】
10.!1.:6 存放可燃物品!库,房的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总—电源箱应布置在库外!
《
《 :2 存放可燃物品!。的库房其总》电源:箱的进线《。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超过500mA!
】 3 馈—电线路应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电!击保护保护电器【应设在总电源—箱内
?
》。10.1《.7 存放可燃物!品库房其照明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IP—4X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灯泡不】应大于60》W当确需《选用大于60W【的灯泡时应采取隔离!。、隔热、加大—灯具的散热面积等措!。施确保?。灯的表面温度不可能!引,燃附近物质
!。
1?0,.1.8《 服装加工、开】。。棉、并条等易燃生产!场所及存放可—燃物品的库房严禁采!用TN?-C接地系统及有】PEN线其电气线路!严禁:。直,敷布线应穿金属导】。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敷设也?可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敷设
【
10【.1.?9 存放可燃【物品的库房》及易积聚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吊《。车应:。采用橡套电缆—等,移动电缆供电不应采!用,滑,导,线、滑?触线等裸导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