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5-2010 建标库

7.4  固定灭火设施

7.4.1  下列场所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大于或等于50000纱锭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及除尘器室;

    2  大于或等于5000锭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

    3  亚麻纺织厂的除尘器室;

    4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服装加工厂和针织服装工厂生产厂房;

    5  甲、乙类生产厂房,高层丙类厂房;

    6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麻、丝、化纤、毛皮及其制品仓库;

    7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棉、毛、丝、化纤、毛皮及制品和麻纺制品的地下仓库;

    8  合成纤维厂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丙类原料仓库和切片仓库,化纤厂中建筑面积大干1000m2的成品库、中间库;

    9  化纤厂的可燃、难燃物品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7.4.2  下列化纤厂中的高层丙类厂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粘胶纤维厂的原液车间;

    2  聚酯厂的聚酯车间、固相缩聚;

    3  锦纶纤维厂的聚合车间。

7.4.3  可燃液体储罐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储量大于200m3的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储量大于5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宜设置泡沫灭火系统。

   2  单罐储量大于或等于500m3的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以及移动消防设施不足或地形复杂,消防车扑救困难的可燃液体储罐区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

    3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7.4.4  敷设电缆密集的夹层宜设置悬挂式干粉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