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固定灭火设施
7.4.1 下列场所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大于或等于50000纱锭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及除尘器室;
2 大于或等于5000锭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
3 亚麻纺织厂的除尘器室;
4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服装加工厂和针织服装工厂生产厂房;
5 甲、乙类生产厂房,高层丙类厂房;
6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麻、丝、化纤、毛皮及其制品仓库;
7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棉、毛、丝、化纤、毛皮及制品和麻纺制品的地下仓库;
8 合成纤维厂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丙类原料仓库和切片仓库,化纤厂中建筑面积大干1000m2的成品库、中间库;
9 化纤厂的可燃、难燃物品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7.4.2 下列化纤厂中的高层丙类厂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粘胶纤维厂的原液车间;
2 聚酯厂的聚酯车间、固相缩聚;
3 锦纶纤维厂的聚合车间。
7.4.3 可燃液体储罐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储量大于200m3的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储量大于5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宜设置泡沫灭火系统。
2 单罐储量大于或等于500m3的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以及移动消防设施不足或地形复杂,消防车扑救困难的可燃液体储罐区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
3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7.4.4 敷设电缆密集的夹层宜设置悬挂式干粉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