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室内消火栓
7.3.1 下列纺织工程建筑物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1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
2 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
3 耐火等级为三级且建筑体积大于或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仓库和建筑体积大于或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注: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及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服装加工厂、针织服装工厂的生产车间及纺织厂的除尘室,除设置消火栓外,还应在消火栓箱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7.3.2 下列纺织工程建筑物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1 单层厂房占地面积小于300m2时(服装加工厂、针织服装工厂或人员密集的厂房除外);
2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3 耐火等级为三级且建筑体积小于3000m3的丁类厂房、仓库和建筑体积小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7.3.3 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大于30m。
2 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及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服装加工厂、针织服装工厂的生产车间和纺织厂的除尘室,当室内消火栓间距大于20m时,除在消火栓箱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外,还宜在其中间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3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该消火栓可不计入设计要求的消火栓总数内。
4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中,有通向屋面楼梯间的平屋顶建筑时,宜设置一个供试验和检查用的屋顶消火栓,并配置压力表。严寒、寒冷地区可设在顶层楼梯间内。
5 室内消火栓不得采用单阀双口消火栓。在固相缩聚、聚酯厂房等高层工业建筑顶层面积不大,设置多根消防竖管和布置多个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双阀双口消火栓。
6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7 室内消火栓箱内配置的水枪宜采用直流-喷雾两用水枪。
8 甲、乙类厂房应在楼梯间增设室内消火栓。
9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1.0MPa时,宜采用分区给水系统。当采用减压阀减压时,减压阀前宜设置Y形过滤器,阀前、阀后宜设置压力表。
7.3.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底层和顶层宜采用环状布置。检修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三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
2 消防给水管道设置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非采暖厂房和仓库内时,管道系统宜采用电伴热保温。当采用干式系统时,在进水管上应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快速启闭装置上部应设置排空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