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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产!和储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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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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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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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工《艺条件允《许,时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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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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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5.1.《5 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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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 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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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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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5.1.9 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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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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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外表面温《。度大于100℃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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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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