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生产和储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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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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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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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工艺条?件允许时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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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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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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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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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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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
5】.1.8 》 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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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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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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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外表:面温度大于100】℃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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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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