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生产和储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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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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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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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工?艺条件?允许时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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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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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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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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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
【5.1.7 — 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
—5,.1:.8 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5【.1.9 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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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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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 外表面温度大于1!00℃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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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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