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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产》和储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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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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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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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工艺《条件允许时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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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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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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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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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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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
】
5.1.8 !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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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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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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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外表面温【。。。度大于?100℃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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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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