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生产和储存设—施,
【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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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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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工!艺,条件允许时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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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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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5.1.5 — 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5.:1.6 》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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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
—5.1.8 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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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
5】.,1.10《 , 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
5.】1.:11 外表面温】度大于100℃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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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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