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5-2010 建标库

2      

2.0.1  纺织工程  textileengineering

    纺织产品生产工厂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种纺织及染整工厂、纺织服装加工厂、化学纤维制造厂、化学纤维原料制造厂,或由上述工厂联合组成的建设工程。

2.0.2  化学纤维制造厂(简称化纤厂)    manufactoryofchemicalfibre

    以天然的或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为原料,经过化学和物理方法制得纤维的工厂。包括合成纤维制造厂、半合成纤维制造厂、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厂等。

2.0.3  化学纤维原料制造厂(简称化纤原料厂)    manufactoryofrawmaterialforchemicalfibre

    为化学纤维生产提供主要原料的工厂。本规范中指生产粘胶纤维原料的浆粕制造厂、生产石油化纤原料的聚合物制造厂。

2.0.4  厂区    factoryarea

    工厂用地红线范围内,由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罐区、公用工程站、行政生活设施及道路、管线、绿化等系统组成的区域。

2.0.5  露天装置区    openinstallationarea

    由按生产流程完成一个或一个以上工艺操作过程的露天设备、管线、仪表等组成的区域。必要时该区域内可包括泵房、变配电室、控制室等小型建筑物。

2.0.6  辅助生产设施    auxiliaryproductionfacilities

    不直接参加生产过程,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环保监测站、计量站、控制室、化验室、各种仓库、维修车间、电瓶车库等设施。

2.0.7  公用工程站    utilitystation

    为生产和辅助生产装置提供水、电、汽、气等能源及废水、废渣、废气处理与排放的设施。如软化水站、循环冷却水站、变配电站、热力站、空分站、空压站、制冷站、污水处理站(场)等。

2.0.8  封闭式厂房    enclosed-typefactorybuilding

    设有屋顶,建筑四周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墙体(含门窗)封闭,或仅有局部敞开,敞开部分长度小于建筑外围周长1/3的生产性建筑。

2.0.9  敞开式厂房    open-typefactorybuilding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每层设有实体窗槛墙或栏杆,无其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

2.0.10  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typefactorybuilding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敞开部分长度不小于外围周长的1/3,其余部分采用墙体(含门窗)封闭的生产性建筑。

2.0.11  开清棉    openingandcleaning

    棉纺工艺中,对经包装被压实的原料进行开松、除杂、混合,并制成梳棉用的棉卷或棉层的工艺过程。

2.0.12  烧毛    singeing

    将织物或纱线快速通过火焰或灼热的金属表面,烧去其表面绒毛的工艺过程。

2.0.13  火星探除器  sparkdetectingandeliminatingdevice

    能够自动检测并排除输棉管道或除尘管道内纺织纤维小火花的装置。

2.0.14  巡回检查    circuitinspection

    生产过程中不设固定的或限定范围的操作岗位,生产人员按一定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的流动性生产活动。

2.0.15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gas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被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2.0.16  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dust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粉尘、纤维碎屑或飞絮的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被引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