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术 语
2.0.1 纺织工程 textile engineering
纺织产品生产工厂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种纺织及染整工厂、纺织服装加工厂、化学纤维制造厂、化学纤维原料制造厂,或由上述工厂联合组成的建设工程。
2.0.2 化学纤维制造厂(简称化纤厂) manufactory of chemical fibre
以天然的或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为原料,经过化学和物理方法制得纤维的工厂。包括合成纤维制造厂、半合成纤维制造厂、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厂等。
2.0.3 化学纤维原料制造厂(简称化纤原料厂) manufactory of raw material for chemical fibre
为化学纤维生产提供主要原料的工厂。本规范中指生产粘胶纤维原料的浆粕制造厂、生产石油化纤原料的聚合物制造厂。
2.0.4 厂区 factory area
工厂用地红线范围内,由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罐区、公用工程站、行政生活设施及道路、管线、绿化等系统组成的区域。
2.0.5 露天装置区 open installation area
由按生产流程完成一个或一个以上工艺操作过程的露天设备、管线、仪表等组成的区域。必要时该区域内可包括泵房、变配电室、控制室等小型建筑物。
2.0.6 辅助生产设施 auxiliary production facilities
不直接参加生产过程,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环保监测站、计量站、控制室、化验室、各种仓库、维修车间、电瓶车库等设施。
2.0.7 公用工程站 utility station
为生产和辅助生产装置提供水、电、汽、气等能源及废水、废渣、废气处理与排放的设施。如软化水站、循环冷却水站、变配电站、热力站、空分站、空压站、制冷站、污水处理站(场)等。
2.0.8 封闭式厂房 enclosed-type factory building
设有屋顶,建筑四周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墙体(含门窗)封闭,或仅有局部敞开,敞开部分长度小于建筑外围周长 1/3的生产性建筑。
2.0.9 敞开式厂房 open-type factory building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每层设有实体窗槛墙或栏杆,无其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
2.0.10 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type factory building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敞开部分长度不小于外围周长的1/3,其余部分采用墙体(含门窗)封闭的生产性建筑。
2.0.11 开清棉 opening and cleaning
棉纺工艺中,对经包装被压实的原料进行开松、除杂、混合,并制成梳棉用的棉卷或棉层的工艺过程。
2.0.12 烧毛 singeing
将织物或纱线快速通过火焰或灼热的金属表面,烧去其表面绒毛的工艺过程。
2.0.13 火星探除器 spark detecting and eliminating device
能够自动检测并排除输棉管道或除尘管道内纺织纤维小火花的装置。
2.0.14 巡回检查 circuit inspection
生产过程中不设固定的或限定范围的操作岗位,生产人员按一定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的流动性生产活动。
2.0.15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被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2.0.16 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粉尘、纤维碎屑或飞絮的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被引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