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  :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  (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  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   】  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五,十三条 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 《    (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 【     》(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     (!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 —   《  (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给管【道企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