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    《。。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 ,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  (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   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 —    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五十三条 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 —    《(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 —    《 ,(,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 【 :。     (—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 ?     (【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给管道企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