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 , (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 》
—。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 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 》
(【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
《
《 ,(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
! (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 》
? ?(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给管:道企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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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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