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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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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本法所称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 《 (一?),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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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 (?三)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 (四)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 :。(五)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第】五十九条 》本法施行前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
第六十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具【体情况制定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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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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