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
第五十八—条 本法所》。称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
— (一)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 :(二)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三)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
(四!),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 《(五)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 ,。
第五十九条 】本法施?行前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
第六十》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具体情【况制:定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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