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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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协商?处理并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 , ,。 (一)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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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
【 依照》。前款规定《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一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
: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
第四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管》道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管道通道或者预建管!道通过设施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
经依!法批:准的其他《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管道建《设工程的《管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其他!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通道或》者预建相关设施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 管道建设工程【通过矿产资源开采区!域的管道企业—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协—商确定管道的安全】防护方案需要—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按照管道安全防护】要求:预建:防护: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
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未按照约定预建!防护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造成:地面塌陷、裂缝、沉!降等:地质灾害致使—管道需要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 ,
第四十七条【 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修建防洪、分流】等水工防护设施可】能,影响管道保》护的应当事先通【知管道企业》并注:意保护下游已建成】的,管道水工防护设施 !
— 建设?。。工,。程修建防洪、—分流:。等水工防护》设施使下《游已建成的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的功能】受到影响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洪、泄洪方案—应,当兼顾管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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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管道通过的【区域泄洪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泄洪方!案确定后及时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本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或者向社会公告】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应当对管道》采取防洪保护—措施 ?
第《四,十九条 管道与航】道相遇确需在—航,道中修建管道防护设!。施的应?。当进行通航标准【技术论证并经航道】主,管部门批准管—道防护设施》完工后应经航道主管!。部门验收 》。
— 进行前《款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区域《内设置?航标航标的设置【和维护费用由管道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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