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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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协商处》理,并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 ,。 (一)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
(二!),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
! 依照》前款规定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一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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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管道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管道《。通道:或者:预建管道通》过设施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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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批准的其他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管道建设工程的管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其】他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通道】或者预建相》关设施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 管道建设》工程通?。。过矿产资源开—采区域的管》道企业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协!商确定管道的安全】防护方案需》要,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按照管道安全】防护要求预建防【护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 : 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未按照约定预—建防护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造成地面塌陷、!裂缝、沉降等地质】灾害致使管道需【要,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四十七条 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修建防洪、分流等】水工防护设施可能影!响管:道保护?的应当事先通知【。管道企业《并注意?保护下游已建—成的管道水工防护】设施
】 建设工程修建】防洪、分流等水工】防护设施使下游已】建成的?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的功能受到影—响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洪》、泄洪方案应当【兼顾:管道的保护》
需!要在管道通过—的区域泄洪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泄—洪方案确定》后,及时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本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或者向社会公!告,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应当对管道—。采取防?洪保护措施》 ,
第四十—九条 ?管,道与航道相遇—确需在?航道中修建管道防】护设施的应当进【行,通,航标准技《术论证并经》航,。道主管部门批准管】道防:护设施完工》后应经航《。道主管部门验收 】
—。。 进:行前款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区《域内设置航标航标】的设置和维护费用】由管道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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