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28-2011 建标库

附录E  富填料胶粘剂胶体及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体劈裂抗拉强度测定方法

E.1  适用范围

E.1.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富填料结构胶胶体以及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体的劈裂抗拉强度。

E.1.2  本方法也可用于裂缝注浆料的劈裂抗拉试验。

E.2  

E.2.1  劈裂抗拉试件的直径为20mm,长度为40mm,允许偏差为±0.1mm,由受检的胶粘剂或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浇注而成。试件的养护方法及要求应符合受检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但养护时间,对胶粘剂和砂浆应分别以7d和28d为准。

E.2.2  试件拆模后,应检查其表面的缺陷。凡有裂纹、麻面、孔洞、缺陷的试件不得使用。

E.2.3  劈裂抗拉试验的试件数量,每组不应少于5个。

E.3  试验设备及装置

E.3.1  劈裂抗拉试件的制作应在专门的模具中浇注而成。模具可自行设计,但应便于脱模,且不应伤及试件;模具的内壁应经抛光,其光洁度应达到。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试模》JG237的规定。

E.3.2  劈裂抗拉试件的加载,应采用最大压力标定值不大于4kN的压力试验机;其力值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1%;每年应检定一次。试件的破坏荷载应处于试验机标定满负荷的20%~80%之间。

E.3.3  劈拉试验装置,应采用45号钢制作;由加载钢压头、带小压头钢底座及钢定位架等组成(图E.3.3)。

E.4  试验步骤

E.4.1  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从养护室取出后应及时进行试验。先将试件擦拭干净,与垫层接触的试件表面应清除掉一切浮渣和其他附着物。

     2  标出两条承压线。这两条线应位于同一轴向平面,并彼此相对,两线的末端应能在试件的端面上相连,以判断划线的正确性。

     3  将嵌有试件的试验装置于试验机中心,在上下压头与试件承压线之间各垫一条截面尺寸为2mm×2mm木垫条,圆柱体试件的水平轴线应在上下垫条之间保持水平,与水平轴线相垂直的承压线应位于垫条的中心,其上下位置应对准(图E.4.1)。

     4  施加荷载应连续均匀地进行,并控制在1min~1.5min内破坏。

     5  试件破坏时,应记录其最大荷载值及破坏形式。

E.4.2  当按本附录第E.4.1条规定的试验步骤进行试验时,若试件的破坏形式不是劈裂破坏,应检查试件的上下对中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若对中没有问题,应检查试件的原材料是否固化不良,或不属于富填料的粘结材料。

E.5  试验结果

E.5.1  圆柱体试件劈裂抗拉强度试验结果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应按下式计算,计算精确至0.01MPa:

      式中:fct——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测试值(MPa);

           F——试件破坏荷载(N);

           d——劈裂面的试件直径(mm);

           l——试件的长度(mm)。

     2  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有效值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以5个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有效强度值;

        2)若一组测值中,有一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大于15%时,以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有效强度值;

        3)若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大于15%,则该组试验结果无效,应重做。

E.5.2  当需要计算劈裂抗拉试验结果的标准差及变异系数时,应至少有15个有效强度值。

E.5.3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材料的来源、品种、型号和批号;

     2  取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试验设备的型号、量程及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样的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的整理和计算;

     10  取样、试验、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