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地基!与基础
】
》5.1 》一般规定《
】5,.1.1 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基础型式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构【)筑物的功能要求和!结构型式《、现:场施工?。条件综合确》。定
》
5.1.2 】。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按表5?.1.2《选用
?
表5.】1.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
?
《
【注1 厂》房局部突出时—其,最高部分虽》已超过40m—但突出?部分长度不》超过长?向的1/3》(包括1《/3)时可不按【甲级计算;
—
?
》 2 高!度超过30m的【栈,桥支架可按乙级计算!
?
5.1.3】 地基基础—设计采用的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
5.1】.4 《建(构?)筑物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构)筑】物基础应进行承【载力计?算;
【。
2 】按本规范表5.1.!2,所列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应!作变形验算丙—。级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
】
?
? , : ? 1:) 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
】 : 2《。) 软弱《地基或湿陷性黄土】等复杂?地墓条件;
【
,
:。
《 ? 3) 》基础下分《布有软弱《下,卧层时;
!
:。 , , ,。 4》) 相邻《建,(,构):筑,物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 , ? 5) —地下水位近期—内变化较大时;
!
:
,。
: , , 3 位于斜坡】或边坡附近的建(构!)筑物应验算—其稳:定性;
《
》 4》 , 地下水位》埋藏较浅、地下建】(构)筑物存—在,上浮可能《时,应进《。行抗浮验算
【
:
5.1》.5 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相邻建(】构):筑物:的影响新建建—(构)筑《。物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构)筑物基础当】。基础埋深大于原有】。建(构)筑物基础】埋深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距离《应根据原有建(构】)筑物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
】
5—.1.6 —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结合建(构》)筑:物功:能,、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在满足地基!承载力、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除岩石地基【外深度不宜小于0】.5m;
【。
》 2 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正时不受》扰动的措施;—
】 3 基础宜】埋置在冻胀土以下】;
》
?。 4 》 在冻胀土中的建筑!构件应采取》防冻害措施;—
【 5 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
5.1】。.7 同一建【(,构)筑物不宜—埋置在不《同的土层《上同:一建(构)筑—物不宜采用两种【以上基础形式
】
?
5.?1.8 建(构)!筑物宜?避开采?空区:。布置无法避开—时应由?专业部门《对整个场地作出采】空区: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评价
》
,
5.1.9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选》煤厂建(构)筑物】在施工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
】 , 1 复杂—的软弱地基条件下】的建筑;
!
2— :按规:定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建筑;【
《
》 3: 经过地基处理的!建筑
5!.1.1《。0 对沉降有严格!要求的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
】。
5.1.11 】 地:下水及?。土,。对混凝土有侵蚀【性时应?根据:侵蚀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