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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引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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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依据下?列原则设置》引航机构
! (一)《有为外国籍船舶和】必须申请引航的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且:年引领船舶》在,600艘次以上【的需要或者》在引:航区内未设》立引航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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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引航区内有》三名以?上持有有效引航【员适任证书的引航员!
第十三条 引】航,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引!航具体范围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根据引!航业务发展》需要商?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直辖市除外)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第十】四条 引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 (一)《负责制定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制定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
? 《(三)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
】(四:。)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
— (五?)负责引航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六)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
【 (七)按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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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引航?机构的负责人—应当从具有丰富引】航经验和良好管【。理能:力的引航员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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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引?航机构应《。当落实引航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建立并实施引航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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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引航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引航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引航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引:航机构应《当对引航《员,。进行培训并保障【引航员的休息时间】、职业?健康、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第十九条 引航】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服从引航机构—的安排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引》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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