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引航】机构
—第十二条 依据【下列原则设》。置引航机《构
(一!)有为外国籍船【舶和必须申请—引航:的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且】年引领船舶在60】。0艘次以上的—需要或?者在引航区内未设立!引航机构的;
!。 (《二)引航区内有【三名以?上持有有效引—航员适任证》书的引航员
【第十三条 引—航,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引航具体—范围: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根据引】航业务发展需要商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直,辖市除外)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第十四条 【引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制定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 (》。二)制定《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
(】三)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
】 (四)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
! ,(五:)负责引航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六)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
— (七)按【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
第十【五条 引《航机:构的负责人》应当从具《有,丰,富引航经验和—良好管理能》力的引?。航员中选拔
第】十六条 引航机构应!当落实引航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建立并实施引【航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引航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引航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引航》。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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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引航机构应!当对引航员进行培训!并保障引航》员的休息时间—、职业健康、—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引航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服:从引航机构的安排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引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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