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引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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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依据下列原—则设置引航》机构
— (一《)有为外国籍船【舶和必须申请引航】的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且年引领船!舶在600艘—次以上的需》要或者在《引,航区内未设立引航】。机构的;
】 (二《)引:航区内有三名—以,上持有有效引航【员适任证书的引航】。员
第十三条 引!航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引航具—体范围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根据】引航业务发》展需要商《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直】辖,市除外?)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第十】四条 引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 :(二)制定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
【 (三)》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
【。
(四)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
? : (五)负责引【航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 (六)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
【 (七—)按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
《
第十五条 —。引航:机构:的负责人应当从具】有丰富引航》。经验和良好管理【。能力的引航》员中选拔
—第十六条 引—航机:构应当?。落实引航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建立并实施引—航,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引—航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引航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引航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引》航,机构应?当对:引航员进行培—训并保障引航员的】休息时间、职业健康!、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引?航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服从引《航机构的安》。排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引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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